安立春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报刊广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宣传阵地,为市场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也出现了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等问题。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从2005年开始,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报刊广告管理力度,加强行业自律,报刊广告违法率有所下降,虚假违法广告得到初步遏制,媒体公信力得到提高。
加强报刊广告管理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广告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手段,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挥着“传播信息、引导消费、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深刻影响着现代社会生活,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
随着我国广告业的迅速发展,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告以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受到广大广告主的青睐。广告在给商家带来利益的同时也给媒体带来了巨额的利润,但由于广告媒介的多元化和媒体市场化,使得各个媒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严峻考验。受利益的驱使,也由于不规范的、无序的竞争,使得一些报刊在刊登各类广告时,对广告审查把关不严,擅自降低审核标准,只要有利就刊发,只要交钱就刊登,使得大量虚假违法广告得以蒙混过关,最终出现在大众媒体上。这些虚假违法广告有的公然违反《广告法》,作虚假、夸大、不实广告宣传,误导、坑害消费者;有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或伪造、盗用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广告;有的以人物传记、专题报告等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有的在广告中含有效率、治愈率或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有的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及戒毒药品的广告等等。这些违法虚假广告的出现,不仅误导、欺骗消费者,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也败坏了党和政府的信誉与形象,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由于广告行业的特殊情况和广告的特点,报刊广告市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望,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不断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报刊广告的管理,维护报刊广告市场的良好秩序。
广告是报刊整体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广告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报刊的整体质量。报刊出版单位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维护新闻媒体公信力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新闻宣传工作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规范的广告市场秩序当作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自觉抵制不良广告对媒体的侵害,决不让不良广告在媒体上刊登而误导消费者。要增强法规意识,加强媒体自律,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广告宣传,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维护广告的真实性。严把内容审查关,广告是一种特殊商品,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商业信息,报刊出版单位在对报刊广告把关时要注意讲导向、讲格调,注重社会效果,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通过加强报刊广告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增强对虚假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探索和建立加强报刊刊载广告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健康发展。
推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深入开展
提出治理重点,明确治理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2005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职责分工以及措施和要求。
此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通过整治达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二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建设诚信广告业,探索和建立科学的广告监管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共管机制
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后,按照有关要求,国务院11个部门建立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查处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对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提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对策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建议。通过联席会议,各部门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本部门的职责,建立了通畅、协调的沟通机制,保证了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005年4月27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新闻出版总署领导在会上提出,新闻出版总署要积极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自身工作,并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近期对主要报刊刊登的广告情况进行检查,摸清报刊广告的主要情况;二是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报刊中广告管理的规定,对报刊内部管理监控机制提出要求,加强监督,完善法规。
2007年1月30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提出,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参加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进一步提高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报刊广告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广告发布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探索报刊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以来,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强化协调共管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了“携手共管、多管齐下,合力重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整治效果。
提出治理要求,深化治理措施
2005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报刊刊载广告的管理,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社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报刊刊载广告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广告审查员责任制和报刊社领导责任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不良广告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为了加大治理力度,深化治理措施,2006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高度重视报刊广告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高度,完善广告内容审查制度,严格把好广告宣传的内容导向,依法发布各类广告,坚决拒绝刊载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广告用语文明、规范,不违反社会公德,不损害群众利益。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12种类型的广告,并提出7项禁止性规定。文件明确规定,继续刊载虚假违法广告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该文件的出台,推动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监管,完善制度,规范报刊广告市场秩序
报刊出现虚假违法广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需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力度,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报刊出版单位自觉加强和完善广告刊发和审核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纠正违规问题。近年来,各地新闻出版部门积极贯彻11部门和新闻出版总署文件精神,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制止虚假违法广告。浙江、贵州、湖南结合实际开展了“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方案,明确了分工。
新闻出版总署和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广告宣传导向列为报刊管理的重要内容,从报刊管理的角度大力规范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行为,紧密结合日常报刊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宣传管理,督导报刊出版单位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自律,着力建立报刊刊载广告管理长效机制。一些地方新闻出版部门将广告整治工作与报刊年检结合,把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守法情况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广东新闻出版局在2006年度年检工作中,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比较严重的部分综合文化类和文学艺术类期刊,予以批评并责令整改。浙江、江苏、云南新闻出版局会同工商部门定期检查报刊广告,对于刊登虚假违法广告的报刊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广东组织省属和市属媒体的广告进行集中交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在现场以告诫会的形式,对被检查报刊的广告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告诫,由工商、新闻出版部门分别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同时,针对检查报纸暴露出来的违法广告问题,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责令有关报社进行整改。2005年12月、2006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专人参加对全国部分省区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联合检查,了解、督促、指导有关省区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
在加强报刊监管的同时,注意加强对报刊广告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责令限期改正。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通过报刊管理简报对部分文化综合类期刊把关不严,刊登虚假征婚广告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通报。2006年4月,报刊司连续印发了三期《报刊管理工作情况》,摘编转发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公告中涉及的报社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各地报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有关报刊出版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切实纠正,避免发生类似问题。吉林新闻出版局对个别报纸发布虚假不良倾向的广告和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进行诫免谈话,责令整改。安徽新闻出版局对个别期刊刊登违规广告的行为给予警告。湖南新闻出版局对个别都市报刊发布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的“都邦胶囊”性药广告问题,责令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广告审查和刊登程序,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广东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于2006年3月对省内10家新闻媒体发布的重大、典型违法广告公开曝光后,广东新闻出版局立即对被曝光的6家报社下发了《违规报刊警示通知书》,责令其深刻检查,限期整改,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有力配合了全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开展了治理报纸广告专项工作,向全省各报刊社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刊登传播不健康内容声讯台广告的通知》,停止了个别报纸“午夜迷情”、“少女日记”、“红唇夜话”、“零点悄悄话之午夜伊甸园”等内容不健康,尤其是给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危害的声讯台广告的刊发。2006年12月,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对厦门某晚报违反规定刊登禁载广告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刊登禁载内容广告的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1万元。2006年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共查处违纪违规报刊154种,其中24种是由于刊登违法违规广告受到行政处罚的,有的广告中出现政治差错,有的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有的刊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色情广告等等。这些行政处罚对报刊社加强广告管理起到了警示作用。经过治理工作,报刊广告违法违规率明显下降,据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统计,该省报刊广告违法违规率从整治前的70%下降到20%。
将广告纳入报刊审读内容,开展专项审读
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在加强报刊审读工作时,也重点加强对报刊刊登广告的跟踪审读,对刊登虚假违法广告、内容低俗广告的报刊及时提出批评。2006年总署开展了全国部分晚报都市报、专业行业类报纸、科普类期刊等质量检查工作,将广告纳入检查范围,专门聘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督促报刊社进行整改。为进一步净化报刊广告内容,维护广告发布秩序,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将江苏省和南京市部分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的广告作为重点组织集体审读。海南报刊审读人员2006年4月对部分报纸广告版面进行了集中审读,对一些粗制滥造、排版混乱、语言夸张、格调低俗的广告,如“椰城爆发洗肾狂潮”、“炸响春季减肥市场”、“引发男性激情风暴”,以及广告版面过多等问题提出批评。福建省新闻出版局于2006年9月组织报纸审读员对福州、厦门、泉州三地的9种晚报都市报广告版进行了一次专项审读,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虚假违法广告占相当数量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广告宣传进行检查,并在《福建报刊管理》上刊发了审读情况通报,督促有关报纸改进广告版面内容。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加大了对报刊广告内容的审读力度,将文化生活类报刊广告列为当前审读重点,并组织审读员对文化生活类报刊广告内容进行了集中审读。2006年11月底,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综合报刊广告审读情况,编发了4期专题审读快报,对广告违规情况作出通报。12月以来,针对发布违规广告问题较多、屡教不改的6家报刊单位,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向其下发《警示通知书》,责令纠正整改,并及时通报江西省工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报刊行业组织协会在专项治理中,积极协助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维护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增强行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引导报刊出版单位加强自律,提高自身素质,促进报刊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一些报刊行业组织还通过制定条例、守则等,形成行业内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保证报刊广告活动对社会的良好影响。
2005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中国报协召开全国报业医疗广告座谈会,32家全国有代表性报社的广告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危害、加强行政监管、加强媒体行业自律、促进广告良性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中国报业协会向全国报界发出拒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倡议,呼吁全国报业广告工作人员立即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精神;提高自身素质,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对所要刊登的广告依法认真审查;保持与广告监管部门的经常联系,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
为进一步推动新闻媒体广告工作健康发展,维护媒体广告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媒体广告业道德水平和整体服务水平,自觉维护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2005年9月,《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四川电视台、《成都日报》、《成都晚报》、《成都商报》等九家媒体联合向四川省的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发出四点自律倡仪,即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社会责任感;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维护广告的真实性;严格内容审查关,坚决抵制违法违规广告;提倡公平竞争,努力打造诚信品牌、取信于民。
报刊出版单位完善广告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报刊出版单位是广告的发布者,也是广告的最后把关者。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报刊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履行有关法规,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依法规范广告刊发行为,依法从事广告活动,依法规范广告发布业务流程。有的报刊社大力开展广告经营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广告发布前的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发布广告的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防止刊登虚假违法广告。有的报刊社着力增强广告审查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提高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坚持正确的广告宣传导向,像新闻把关一样审查广告,重点加强了对医疗、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等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和服务广告的审查把关。有的报刊社压减了医疗广告的任务额度,切实减轻了广告经营部门的压力,同时大力拓展汽车、家居装饰、教育、旅游等行业的广告市场,最大程度地防止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既降低了风险,又确保了报刊的广告市场份额。一些报刊社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主动接受对刊发广告的检查。有的报刊社还对涉嫌违法的广告主动停止刊发,据了解,东北某都市报主动停发涉嫌违法广告20%左右。广东《惠州日报》严把六道关口,堵塞虚假违法广告,即业务经理把好广告承接关、发排员把好收齐广告证明文件关、广告审查员把好广告内容审查关、校对员把好校对关、值班主任把好审核关、值班编委把好总校审关,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广告否决权,及时停发了“参红胶囊”这一重大、典型违法药品广告。
各报刊社通过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提高了认识,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加强了自律,建章立制,完善广告刊发程序和内容审查制度,配齐广告审查员,加强了对广告内容的审查,有力地维护了党和政府喉舌的形象,提高了报刊公信力,促进了报刊广告经营活动的健康开展,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探索建立制止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效机制是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根本保证。为使广告监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经常化,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积极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等,促进报刊广告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湖南新闻出版局会同省工商局制定了《报刊虚假违法广告纠正制度》,贵州省制定了《媒体违法广告告知制度》,加强了广告媒体的监管。云南新闻出版局根据广告有关法律法规,下发了《关于加强报纸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提出严禁刊登新闻形式的广告,报刊社规范依法广告刊发行为,依法对报社广告活动管理,进一步规范报纸广告刊发行为,确保报纸广告市场健康发展。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在2005年下发《关于加强对报刊刊载广告管理的意见》基础上,2006年又会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广告发布、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重庆市出台了《关于<重庆市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媒体单位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将各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纳入市委宣传部计分考核。广东省印发了《关于追究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者的通知》,要求对一再刊播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的有关责任人,按违反新闻宣传纪律的有关规定作出纪律处分。这项措施对于强化广告媒介单位的责任意识,督促其严格审查把关,做到守土有责、筑牢虚假违法广告的防线,将发挥重要作用。
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对报刊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虚假违法广告反弹的压力仍然很大,我们要继续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报刊广告业发展的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作者系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综合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