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组织是整个社会组织结构中一个重要的层次和系统,要建构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机构要实现高效运行,必然要将一些执行性、操作性、服务性、沟通性的职能转由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来承担。但是,在“牙防组”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少数人拉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大旗做虎皮,在“牙防组”和“牙防基金会”这两块招牌下进行违规活动,名为认证,实际是利用特殊身份来寻取不正当利益

广为消费者熟悉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 资料图片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领导职务。同时指出,要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政会分开。这是一个有力的措施。我们不能让一些半官方性质的中介组织像现在这样打着政府的旗号、利用政府的资源进行商业化运作,这样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牙防组”事件也暴露出相关法律不健全的问题,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关于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中介组织的性质、地位、功能以及资格确认的法律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各类中介组织的执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并加强对中介组织运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管理,促使中介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业
卫生部4月30日发出公告,决定撤销“牙防组”。5月16日,媒体曝光了“牙防基金会”财务报告,指出其2005年用于工资福利及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73.42%,这严重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低于10%的要求。5月21日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审计处的审计报告首次确认,仅从2002年到2005年,“牙防组”通过违规认证获取的利益就至少有218.5万元。而在6月初的这段时间,许多媒体又对针对“牙防组”的政府监管、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追踪报道。喧嚣了近两年的“牙防组”事件又一次引起了众多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在卫生部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已经迈入实质性解决和善后处理的阶段。
“牙防组”于1988年12月经卫生部批准成立,按“牙防组”有关负责人的说法是“卫生部领导下,由各主要口腔医学院院长和口腔预防保健专家组成的牙病防治专业组织”。其组长由卫生部官员担任,成员大部分是口腔专家。近年来,“牙防组”与其共生组织“牙防基金会”一起进行了诸多违规操作。
“牙防组”是半官方性质的中介组织,它成立于改革开放初期,顺应了当时的社会需要,从总体上看,那个时代的中介组织大部分都是按照政府要求而建立,大多难以与正式的行政单位相区分,它们根据政府委托,在特定的活动范围内,履行一些原本由政府行使的职权,分享了政府的一部分权力和权威,在某些层面上行使着“准政府”的职能。
应当看到,中介组织是整个社会组织结构中一个重要的层次和系统,要建构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机构要实现高效运行,必然要将一些执行性、操作性、服务性、沟通性的职能转由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来承担,中介组织如能按照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自律,开展活动,有效发挥其服务、沟通、鉴定以及监督管理等功能,将实现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但是,在“牙防组”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少数人拉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大旗做虎皮,在“牙防组”和“牙防基金会”这两块招牌下进行违规活动,名为认证,实际是利用特殊身份来索贿拉资助。“牙防组”最大的资源在于其官方背景,其“认证”的实质是利用政府的公信力寻租,即利用公众对于政府信用和权威的认同与信赖,而采用“擦边球”的做法,寻取不正当的利益,这直接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这种行为侵蚀了公众的权益,而维护和实现公众利益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