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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质健康不达标把学校告上法庭肯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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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7月18日 08:27: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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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学生体质健康问题如何解决 体育法学专家称:如果学生因健康不达标拿不到毕业证而把学校告上法庭,肯定会胜诉——
“如果学生因为体质健康不能达标而拿不到毕业证,他们把学校告上法庭,学校肯定会败诉。”在全国大运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上,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硕士生导师王小平的观点一经提出,立即引起了与会者和记者的关注。 王小平认为,《标准》在法律定性上只是一个部门规章,有着较大的局限性,其约束力与法律法规相比要小得多。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要依法办事。因为该《标准》与《高等教育法》产生了冲突。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学生思想品德合格,且完成了在校规定的课程或修满了规定的学分,就应当让其毕业,没有涉及《标准》必须合格的问题,而《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学生体育课不及格不能毕业,显然与《高等教育法》相抵触,使人们不得不对《标准》实施办法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学生毕业的3个条件,重点是学生所学课程的合格,其中包括体育课,而《标准》是测定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手段。体育课是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教学过程。体育课和《标准》在性质、手段、方法上都不同,所以《标准》不是体育课,更不是课程,与《高等教育法》要求学生完成的课程无关,因此与学生毕业也无关。《标准》规定学生体育课不及格就不准毕业,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是一种越权行为。”王小平说。 近年来,因学校在执行政策、法律法规上有偏差,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由学生起诉学校的案件有所增加,“郑州某大学学生因考试作弊而被勒令退学,该学生以‘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最终胜诉。2005年,牡丹江医学院一学生因在校期间结婚生子被开除,后来将学校告上法庭。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牡丹江医学院给予该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王小平坦言,以后还会有学生因为未能达到《标准》而拿不到毕业证,将学校告上法庭,最终也会胜诉。“目前,一些规章和高校的校规校纪缺少法律依据,或者直接与法律发生冲突,因此,依法治学、依法治校是大学乃至整个教育界面临的重要问题。” 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王小平提出了自己的两条建议: “首先要完善违法审查制度。即由国务院有关法制机构来承担违法审查,规章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予以撤销。以免承担法律责任。”王小平说,“建立规章使用的解释体系。对于一些有社会现实意义又必须实施的规章,可按程序进行规章解释,解释权归国务院法制机构。对规章中可能与法律不一致的地方进行解释,所解释的内容就是规章使用的依据。其效力与行政法规同等。这样,规章的效力级别就会上升,这有助于规章的使用和执行。” “建议对《标准》实施办法中的部分规定依法给予修改,或报请国务院法制机构作出一个规章使用的解释,使实施合法化。”王小平说。(本报广州7月17日电 辛明)
新华网西安7月4日体育专电(记者许祖华、段博)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就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体育课时的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 意见规定,阳光体育运动要以体育课教学为基本平台。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每周为2课时,大学一二年级每周为2课时,三四年级(包括研究生)应开设体育选修课。 新华网西安7月4日体育专电(记者许祖华、段博)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就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体育课时的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 意见规定,阳光体育运动要以体育课教学为基本平台。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每周为2课时,大学一二年级每周为2课时,三四年级(包括研究生)应开设体育选修课。 新华网太原6月6日电(记者谭博文、李忠将)新华社记者近日从山西省教育厅了解到,在山西省3万多所中小学校中,60%的学校没有操场。中小学体育场地不足拖了中小学体育教学的后腿,这已成了一个全国性的严重问题,必须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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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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