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憾三:主体目标尚需清晰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太大,一个省市的人口、面积几乎相当于一个小国家的数量,因此社会保障的确要渐进式、有差别、分几条腿走路。但全国社保政策需要确立一个总体目标、建立一个统一平台。现在,远期总体目标还没有把全民保障考虑进来,近期目标中农民工作为社保焦点也没有统一政策,各地都是自行做主。全国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保目标是什么,没有一个确定的方向。
记者发现,总体目标不够清晰是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存在的第三个缺憾。客观上,社会保障的重点目标之一是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而相对养老而言,医保更复杂、群众更需要。社保专家们一般认为,要一下子全部解决养老和医保问题并不现实。关键是现在就去做,把能做的先做起来,而不是等“有条件”再做。
哈尔滨锅炉厂退休职工崔志杰说:“对医疗感觉简直恐惧。现在,我们的医疗卡里每个月的门诊费是20多元,还不够感冒吃点药的。大病报销的比例也很低,还是住不起医院。曾与我在同工组的一个退休老工人,得了脑血栓住院,自己花了几万元钱,后来实在没钱了,只好出院。”
在大连皮化厂职工家属区,61岁的退休职工赵猎文告诉记者,企业自2003年破产后职工一直上访不断,而引发这一系列事件的最初原因,就是当地有关部门在企业破产清算时给下岗职工办了一个“假”医疗保险卡。
赵猎文说,当初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说已经为他们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家可以“后顾无忧”了。可是,当职工去医院看病时,才发现手里的医保卡一分钱都没有。崔志杰说,国企搞改革,职工虽有些怨言也能接受了,要求也不高。但如果在养老和医疗保险这些“保命”的事情上失信于人,职工们下岗的郁闷和对未来的恐惧,很可能就转为对企业、甚至是对政府的气愤。
一些社保干部建议,以建立符合国情、覆盖全民、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为总体目标,应成为社保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在强化社保目标定位的理论研究的同时,要把一些迫在眉睫又能够做到的措施付诸行动。
■缺憾四:缺少法律支撑
事实上,解决社会保障目标的不确定性等问题,就要将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目标法定化和法治化,用以规范政府企业、乃至全社会的社保行为,包括公共财政的分配支出行为。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梁席民、社保专家陈仰东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建立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成千上万、千差万别的行政规定,其中最高层次的行政法规就是国务院制定的失业和工伤两个保险条例,其余多是行政部门的规章。宪法所定义的社会保障与有关条款,没有具体法律加以细化。中国未来要建立什么样的制度体系框架?从中央到地方都还在“摸着石头过河”、“试而不定”,基本没有清楚的法定描述。
社保无法可依表现在基层,主要是一些地方领导者决策的随意性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面的软弱。所以,需要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国情和国际社会一般规则的社会保障法。通过立法,弥补当下社会保障政策的第四个缺憾——缺少法律支撑的问题。
记者在北京地坛医院采访了来自河北衡水的一名农村妇女,她患黄疸性肝炎住院,交了5000元钱。她丈夫估计妻子住上两周医院得花掉1.8万元,相当于全年收入的一半。这两位农民说,他们不知道什么叫医疗保障,也不知道怎样参加医保,也从未想过治病有人给“报销”。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宋悦华分析说,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低、信息不灵,加上农民有土地,所以他们大多数人不懂得社会保障是他们可以拥有的权利。类似的公民意识,一方面看对社会稳定有好处,另一方面看则对改变社会保障政策与现状有害。农民社会保障的需求将是大量的。政府应当尽早转变社保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