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力普局长逐一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
“问题专利”不等于“垃圾专利” 垃圾专利数量有限
[网友]最近,某些互联网上登载了类似“我国垃圾专利比重超过50%”、“问题专利”这样的消息,这使许多公众感到很困惑。请您介绍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田力普]关于“问题专利”,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曾经有过定义:在授予专利权后,保护范围过宽或权利本身仍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专利。关于“垃圾专利”,目前国内外的学界也好,业界也好,还没有正式定义。但一般指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专利,完全是采用已有的技术、他人的东西搬过来,这个东西可以认为是“垃圾专利”。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问题专利”不等于“垃圾专利”。“问题专利”本身存在一定缺陷,但也是科技发展的组成部分,不应该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它也丰富了人类的技术知识,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技术进步。因为技术的发展总是渐进的,任何新技术的开发都离不开已有的技术,只不过你的贡献大一些或者小一些,“问题专利”可能贡献没有那么大,达不到专利法要求的高度,所以按法律规定是不能够得到权利的,但是不能否认它对技术发展的贡献。“垃圾专利”就是另外一种情况,它对现有技术的丰富没有任何贡献,应该说是不应该产生的,但是它又产生了,当然有一些客观原因。
首先,是由于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所决定的。我们有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要经过实质审查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是进行初步审查。技术内容也好,外观设计的造型也好,很有可能有一些是来自已有的技术和已有的设计,但是法律规定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它可能就会被授权,这是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但不是我们的独创,世界上很多国家对技术含量比较低的小发明或者一些产品的外观造型,都是采取初步审查制度就予以授权的方式。原因在于从节约社会成本的角度考虑,因为完全的抄袭、模仿是有,但是数量很少。
如果每年几十万件的申请,因为数量极少的“垃圾专利”,我们要全部审查,第一,社会成本很高。发明人、设计人要为此付出费用。第二,政府机构要招聘更多的工作人员、要有更大的投入,在目前来看,这个还不容易做到,公共资源还有更需要的地方支出。第三,一些地方政府近年来为了鼓励发明创造,鼓励自主创新,出台了一些政策,包括一些资助的政策,这些政策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大大提高了单位、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但是这些政策中也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此外少数人出于种种想法,申请了很多专利,来得到这个资助。
总体来看,“垃圾专利”并不是主流,实际上数量有限。每年专利申请量是几十万件,从无效情况来看,也就是几百件。加上一些没有被无效的,只不过占千分之一,甚至更少。所以我认为这还是个非主流的问题,大量的专利还是国人创新申请的专利。
我们国家国内专利申请的质量和国外相比普遍偏低,创新成果的质量、含金量相对少一些,这反映在专利授权之后它的寿命,专利权完全是市场化的一个行为,专利权人认为这个专利没有价值,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让这个权利失效。我们国家专利权的寿命往往比较短。比如发明专利,平均寿命只有5到7年的时间,而国外可能要十几年的时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平均寿命更短,平均下来就三四年的时间。这反映出我们国家自主创新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让全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强有力工具。
知识产权纠纷增加:企业要更加重视知识产权
[网友]专利技术的市场化是众多发明人较为关心的问题,作为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如何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
[田力普]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发明创造的目的就在于转化、在于实施、在于为创新提供资源,最后形成创新成果,进而市场化,取得回报。我前面讲到很多关于专利申请、专利授权的数量,这些东西实际上还停留在纸面上,它还是一个发明的构思,最后被授予了专利权。但是要真正把它变成财富,这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需要更多地投入,需要更多地支持。当然,在过去20年中,我国专利转化实施与产业化一直徘徊在比较低的水平上。所以如何促进专利实施转化也是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要工作。
最近几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职能范围内先后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专利转化实施与产业化。比如启动了全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试点,促进专利质押贷款工作,主办和积极支持组织全国专利技术展会,也和有关的地方政府配合,建立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指导各个地方出台一些政策和措施,优化专利市场环境,采取各种方式,让专利的拥有方和市场需求方,见面、对接,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实施。当然,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专利的转化实施,实际上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这个过程的主体应该是企业。所以我在这里呼吁,我们的企业应该有更长远的眼光、更深刻的思考,自主研发是创新的一种方式,但是通过把别人一些先进的、好的技术购买过来,通过自己的创新过程,形成市场化的产品,这也是一种创新。所以我们的企业更多地在这方面下一些工夫。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会一如既往地在转化方面做更多的工作,为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网友]中国目前还存在着包括假冒、冒充专利行为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对此有人批评认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措施不力,对此你有何评论?
[田力普]与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的,比如商标、版权等方面,都存在很多这样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些假冒、冒充知识产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客观现象,也是一种国际性的现象。知识产权侵权盗版行为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它是随着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问题在于如何依法公正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能否有效遏制、打击假冒、冒充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执法的力度。
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处理、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有上升的趋势。知识产权纠纷数量的增加,一方面说明权利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就是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主动地通过司法等途径来解决纠纷。另一方面表明,中国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手段与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在不断加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随着企业市场经营范围的扩大和不断活跃,特别是国际化程度进一步增加,知识产权纠纷可能会面临着一个高发期。这个高发期不光是中国的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包括国内企业之间,也会产生纠纷。这给我们一个正面的启示,企业对知识产权要更加重视,因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它也是企业竞争力的表现,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比有形资产更为重要。比如品牌、由核心技术形成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企业重视保护它,就有可能更多得起诉别人、追究他人的侵权责任。
另外,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来说,国外的企业和公司更强一些。当我们的企业走向国外,产品竞争力很强,挤占了人家的市场份额,人家必然要通过法律手段,通过一些合法合理的手段进行应对,知识产权就是其中的一个工具。现在看来,也被更多的国外企业所利用,所以应该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这一点,全世界都是有目共睹的,是不容否认的。我们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从中央到地方,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一系列的讲话,以及中央的一些重要文件出台,都可以明确地看出来。另外,采取的措施也是有目共睹的。
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持续到2005年年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还要持续地进行下去,还要得到加强。另外,在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颁布了一个重要的司法解释,就是《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也是一个重大举措,降低了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刑事制裁的门槛,加大了打击力度。我认为在全社会要形成这样一种氛围,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的成果,让知识产权真正成为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让整个社会认为侵权、盗版、假冒这样的行为是不光彩的,是应该被法律所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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