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在瑞士日内瓦的万国宫,与会代表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会议。当天,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会议在这里开幕,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出席会议并发表演讲。
新华社记者宋立东摄
6月19日,在瑞士日内瓦的万国宫,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右二)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会议。当天,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会议在这里开幕,安南出席会议并发表演讲。
新华社记者宋立东摄
新华网日内瓦6月20日电(记者 杨京德 刘国远)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杨洁篪20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本届会议的开幕翻开了国际人权事业新的一页,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尤其是人权理事会成员国,有责任拿出政治意愿,采取实际行动,共建一个真正有活力、有效率的理事会。
杨洁篪代表中国政府提出以下主张:
第一,享受人权需要和平的环境。理事会应继续重点关注武装冲突引发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现象,支持国际社会在预防冲突、重建和平和打击各种形式恐怖主义方面加倍努力。我们支持理事会继续优先关注被占巴勒斯坦领土的人权状况,使当地人民早日实现包括民族自决权在内的各项人权。
第二,享受人权需要可持续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并未使各国公平受益,贫困、疾病和环境恶化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许多发展中国家人民享受各项人权的水平。理事会应纠正人权委员会在促进经社文权利方面虚多实少的弊端,动员国际社会和联合国各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国实现发展权的努力,特别是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消除贫困,实现《发展权宣言》提出的所有人民积极参与和公平受益的发展。
第三,享受人权需要和谐包容的社会。在世界许多地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等各种原因的歧视和偏见依然存在。理事会应继续特别关注妇女、儿童、残疾人、移民工人和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权利,致力于普及人权教育,培养人权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使所有人享受同等的尊严。我们支持理事会在充分磋商的基础上尽快通过《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第四,享受人权需要建设性对话与合作。政治对抗是导致人权委员会信誉下降的根源。理事会未来工作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能否建立平等、互信关系,以建设性方式处理分歧。为此,我们需要克服许多障碍。国别人权审议机制必须改革,以确保其仅适用于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现象。普遍定期审议应确保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强弱,都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其历史、文化、宗教背景和差异得到同等尊重。
第五,享受人权需要有效的机制保障。人权委员会为我们留下了一整套国际人权保护体系。理事会应在保留现有机制积极方面的基础上大胆改革,更好地服务于现实需要。我们主张整合原人权委员会特别机制,明确其行为准则,提高其可信度、公正性和工作效率。我们支持加强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希望高专办提高职员地区代表性和专业性,更好地为成员国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援助,并以开放和透明的态度接受成员国监督。
杨洁篪说,6月1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前身——人权委员会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在其60年历程中,人权委员会在制定国际人权文书、反对殖民主义和种族隔离制度、普及人权理念和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它未能摆脱“冷战”思维的阴影,长期受政治对抗困扰,选择性和双重标准盛行,信誉严重受损。这种违背历史潮流的状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杨洁篪指出,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两大课题均未解决。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在战乱、冲突和贫困中备受煎熬。国际社会从未像今天这样强烈地认识到,和平、发展和人权是集体安全与福祉的基础,三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人权理事会的成立,是国际社会根据时代要求作出的共同选择,是联合国人权机制的重大改革。联合国大会第60/251号决议赋予理事会更高的地位、更广泛的授权和更强的行动能力。新生的理事会能否不辱使命,全世界正拭目以待。
杨洁篪说,中华民族历史上曾长期受列强入侵、军阀混战之苦,在战争、动乱和贫困中历经磨难,深知和平之不易、发展之重要、人权之宝贵。新中国的成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命运,迎来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时代。28年前,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短短28年间,中国走过了许多国家上百年走完的路。人民生活实现了由贫困到温饱、由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人民在迁徙、择业、资讯、信仰和选择生活方式等各方面享受着前所未有的自由。中国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杨洁篪强调,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沉重的历史负担,巨大的人口、资源和环境压力,决定了包括人权在内的各项事业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政府根据国情和时代要求,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们更加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我们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我们更加重视民主与法治建设,根据中国的国情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庄严地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我们将根据这一宪法原则,继续全面推进本国人权事业,认真履行国际人权公约义务,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广泛开展人权对话与交流。
他说,中国有句古诗:“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我们期待人权理事会在正确的道路上比人权委员会走得更远,为人类福祉做出更多贡献。本届理事会将确定未来发展的方向。中国愿与其他成员国携手合作,本着高度负责和建设性态度,在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议事规则,探索正确的工作方法,为理事会的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会议19日在日内瓦开幕,这标志着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工作进入一个新时期。(完)
人权专家:中国将会为国际人权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新华网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会议19日在日内瓦举行。此间人权专家认为,中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国参与此次会议体现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的一贯立场,将会为国际人权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人权专家陈士球说,根据联合国宪章,人权是与和平、发展并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当前国际事务中倍受关注。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人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建设水平得到了空前提高,2004年更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
“中国人权事业的不断进步是有目共睹的。”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教授陈志尚说。
中国人权面面观:让壮有所为 老有所养
中国人权研究会:如何正确评价中国的人权状况

5月9日,经过3轮无记名投票,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选举出新建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首届47个成员,其中包括中国、法国、俄罗斯和英国4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图为纽约联合国总部第60届联大现场。
新华社记者赵鹏摄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谱写国际人权事业的新篇章
人民日报 2006年是国际人权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3月15日,第六十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0/251号决议,决定成立人权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以下简称“人权会”)。5月9日,联大选举产生包括我国在内的理事会47个首届成员国。6月19日,理事会首届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标志着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 但愿“新瓶装新酒”
西方国家推行人权外交有哪些主要手段
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
中国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意味着什么?
5月9日,经过3轮无记名投票,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选举出新建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首届47个成员,图为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张义山大使在听取发言。
新华社记者赵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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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意味着什么?首先,这表明中国在人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巨大进步。何为人权?人权的含义和内容比较广泛,但不管是东方人还是西方人,一个人的最根本的人权就是生存权,也就是吃饱饭的权利,穿暖衣的权利,有房住的权利,总之,就是享有基本生存权的权利。
其次,表明世界多数国家对中国人权状况的进步和成就给予肯定。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有关精神,只有那些尊重人权和人权状况进步明显的国家才有资格当选为理事会成员。在人权问题上,某些西方国家历来实行双重标准,对别国人权状况无理横加指责,但对本国存在的人权问题却熟视无睹,更有甚者甚至发动战争,践踏别国人权。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的好与坏,应该由联合国多数成员国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少数国家说了算。
外交部发言人谈中国竞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席位
新华网 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9日就中国角逐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席位表示,中国当选为人权理事会成员将有利于该理事会在世界各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伟大事业。
刘建超说,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中国政府支持人权理事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加强不同文明、文化、宗教间的建设性对话与合作。
中国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组图]
人权保障是当代中国刑法的鲜明主题
首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日内瓦开幕
欧盟强调反恐与尊重人权相辅相成
背景资料: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新的人权理事会与原人权委员会的主要区别
人权理事会是根据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取代不断遭到批评的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与人权委员会相比有如下主要区别: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人权委员会则归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管辖。
——人权理事会由47个成员组成,成员构成以公平地域分配为基础,其中非洲13席,亚洲13席,东欧6席,拉美和加勒比8席,西欧和其他国家7席(包括北美和大洋洲);人权委员会则由53个成员组成,成员构成按区域分配原则产生,其中非洲15席、亚洲12席、东欧5席、拉美和加勒比1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10席。
——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当选成员必须获得联大191个成员国半数以上票支持,即至少96票,对于严重并有计划侵犯人权的理事会成员,联大可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中止其成员资格;人权委员会则由各地区组织推荐,并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批准产生。
——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在连续2任后不能连任;人权委员会成员任期虽同为3年,但可多次连选连任。
——人权理事会每年举行会议不少于3次,总会期不少于10周,并可召开特别会议;人权委员会则在每年春季举行为期6周的会议。
——人权理事会负责对联合国所有成员国作出阶段性人权状况回顾报告,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必须接受定期普遍审查机制的审查;人权委员会则没有这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