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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临汾市公安局局长邵建伟受贿犯罪纪实
2005年10月28日上午9时。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的旁门敞开着,邵建伟在跨进门的那一瞬间,感觉到自己的脚步是那样的沉重。
记者的"长枪短炮"在他眼前不断闪烁,他仿佛又回到了过去。从权倾一方的公安局长到失去自由的阶下之囚,巨大的反差使他百感交集……
少年得志仕途坦荡
他曾是太原市公安系统最年轻的局长
邵建伟,1957年11月出生于太原市一个工人的家庭里。兄弟姐妹5个,他排行老二。
1969年6月,他的父亲因病撒手人寰,那一年邵建伟只有12岁。在突如其来的变故面前,是母亲用瘦弱的肩膀扛起了全家的重担,把他们兄妹5个抚养成人。
1977年10月,邵建伟随着"上山下乡"的洪流,到太原市的一个山村插队落户。这时国家刚刚恢复高考,邵建伟久违了的大学梦被重新唤起。
1978年8月,邵建伟如愿以偿地考入了被誉为山西警界的"黄埔军校"--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
两年后,邵建伟毕业,被分配到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杏花岭派出所担任户籍民警。三年后,被提拔为敦化坊派出所所长。
1990年,33岁的邵建伟由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一跃升至太原市北城公安分局副局长。1995年9月,出任太原市北城公安分局局长、党委书记,成为太原市公安系统最年轻的局长。
1998年3月,邵建伟在仕途上再进一步,升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2001年6月,调任临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4年的从警生涯,邵建伟留下了步步攀升的脚印和耀眼夺目的荣誉。
有人曾说,邵建伟的升迁之路颇具传奇色彩,他的工作能力是大家一致公认的。他在工作中既思路明确、脚踏实地,又雷厉风行、充满激情,应该说他的仕途之所以如此坦荡是得益于他的实干和"巧干"。
计较得失心理失衡
金钱左右了他的价值和行为取向
仕途坦荡、事业顺畅,邵建伟志得意满,人气指数直线上升。他的身边经常聚集着找他办事或进行感情投资的各色人等,其中私企老总、个体老板不在少数。在这些"先富起来的人"的面前,春风得意的邵建伟常常自叹不如,觉得自己除了获得领导的赏识和众多的荣誉之外,没有得到太多的经济利益。想到某些人动动嘴、跑跑腿、玩玩资金游戏,就能让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钞票流到自己的口袋里,邵建伟的心中有些愤愤然了。他开始算计自己退休的时候能有多少钱,自己一辈子能挣多少钱,他越算越觉得自己付出太多、得到的太少,心里也就越来越不平衡。他觉得"有职有权固然是好,但一退休就什么都没了。不如有钱,永远是自己的,身后可以留给家人孩子。"他的头脑里从此印上了"钱"字,把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定位在获取更多的物资财富上,党的宗旨、人民的利益全部置之脑后。
这正是邵建伟堕落的开始--
1998年7月11日晚,《中国市场经济报》山西记者站职员吴冰向因让路问题与之发生争执的出租车司机钱永平连捅数刀致钱死亡。1999年7月6日,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将吴冰抓捕归案。吴冰之父吴元(原太原市商业银行行长)急得如坐针毡,他四处托关系、找门路,一心要把儿子"保出来"。一天,吴元向东海海鲜酒家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建宏说出了自己的这件烦心事,吴建宏说他和分局局长邵建伟关系很好。吴元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不日,他在东海酒家设宴款待邵建伟,席间提出给吴冰办理取保候审的请求。
10月中旬的一天,吴元在山西大酒店约见邵建伟,再次为儿子请求取保候审。说话当中,吴元将装有20万元的塑料袋推到了邵建伟面前,说:"这是我的一点心意。"过了几天,邵建伟给三桥刑警中队队长魏某打电话,说想看看吴冰故意伤害案的案卷。随后在一个星期天的上午,在御花园大酒店里邵建伟将案卷交给吴元查阅,并交代吴元"下面的事情你该做什么自己做"。吴元心领神会,知道邵建伟的话有两层意思:一是要做好有关证人的工作,让他们改变证言;二是要做做具体办案人员的工作。10月30日,邵建伟主持召集三桥刑警中队长、法制科科长和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开会,以让吴冰协助抓捕同案犯为由,决定给吴冰办理取保候审。当天吴冰就被取保。
邵建伟就这样轻易地将吴元的20万元收入囊中,但他还不满足。事后,他还在吴建宏面前抱怨:"看你介绍的人,给我找了多大的麻烦,让别人说多少闲话,让我担多大的风险!"一个月后,吴建宏在香港的景福钟表店花了29万多港币买了5块"百达翡丽"手表,连同发票一起送给了邵建伟。
1999年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任帅因涉嫌绑架罪被留置于杏花岭公安分局。任帅的亲属、"山西涉黑第一案"的主犯李满林通过原太原市检察院干警罗毅伟找到邵建伟,请求为任帅办理取保候审。见老同学亲自出面相求,邵建伟自然是格外尽心,当天便指示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给任帅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几天后,罗毅伟将李满林交给他的10万元送给了邵建伟。邵建伟笑纳了5万元, 5万元退给了罗毅伟。
贪欲的阀门一旦打开,就再也无法关上了。邵建伟在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和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期间,还非法收受2名私营企业主的13万元、接受他人为其支付的集资房款8.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