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 即时要闻 高度关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惊奇 深度报道
立法动态 法界动态 通缉协查 警法故事 社会治安 环球法治 维权资讯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廉政频道 >> 廉政动态
要反贪官也要反昏官 湖南公布十大反渎职案例
2007年05月16日 14:31:37  来源:长沙晚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易佑德案是湖南省查办的第一例国家机关厅以上干部直接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也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件厅级干部纯渎职罪名的案件。(资料照片)

    自古以来,人们习惯于笼统地将官分为“清官”和“贪官”两类,凡清正廉明为民作主者即为好官、清官,而贪赃枉法者无疑就是坏官、贪官。但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么一个官僚群体:他们在其位,不谋其政,虚度光阴,白食俸禄,姑妄言之“昏官”。“昏官”和“贪官”很难完完全全分清,但因其表现出来的危害性相对较小,恶名也不如“正儿八经的贪官”那么大。5月10日至6月1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并于昨日(15日)公布十大反渎职案件,为的就是把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结合起来,优化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执法环境,查处“昏官”,去除蠹虫,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1

    易佑德滥用职权案

    易佑德系原娄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02年-2003年11月,时任娄底市常务副市长,主管财政、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并兼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的易佑德,违法、违规批准、指令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投入恒信证券有限公司进行非法委托理财,致使该住房公积金除以先期收益名义收取的370.80万元外,其余的本金7829.20万元及国债法定利息640.134万元全部损失。

    易佑德案2006年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查办,是我省查办的第一例国家机关厅以上干部直接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也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件厅级干部纯渎职罪名的案件。今年4月30日,易佑德犯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2

    戴松林等滥用职权案

    戴松林系原邵阳市委常委、邵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001年初至2005年5月,在负责邵阳市白卡纸项目招商和与外商投资合作的过程中,戴松林与原邵阳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其汉,不顾政府投资风险,在考察和选定白卡纸项目投资外商的过程中弄虚作假,个人私下同意台商郑某某以旧顶新进口设备;强令会计师事务所为郑某某违法出具验资报告;为合资成立的汇源公司筹集信用证保证金,超越职权批拨、划付财政资金,且对资金安全和汇源公司进口设备的情况不予监管,擅自同意降低对进口设备的商检标准,致使郑某某以旧顶新,用邵阳市政府投资款进口无法安装投产的旧设备,白卡纸项目无法进行,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案例3

    白明生等徇私枉法案

    2004年,湘西花垣县下椿木锰矿经营人龙善保与龙老四等人之间因收取矿款问题产生矛盾。原湘西自治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白明生,在明知龙善保与龙老四等人之间的纠纷纯属企业内部矛盾的情况下,要求龙老四、彭占军等人举报龙善保职务侵占,并多次授意其对下椿木锰矿的经营性质等关键问题作虚假供述和伪造证据,以便能够对龙善保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白明生及原副支队长刘昌华伙同龙老四等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变更龙善保原已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2004年11月2日,在白明生等人的操纵下,龙善保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在办理龙善保案件的过程中,白明生先后多次收受现金8500元,刘昌华收受现金1000元,经侦支队收取龙老四等人经手送的办案费、赞助费62.5万元。

    案例4

    卢海生执行判决滥用职权案

    2003年3月至2004年4月,原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卢海生,在法院执行曹某某等五人诉湖南永辉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件过程中,错误追加湖南新生水泥厂为被执行人。卢直接指挥办案干警违法强制执行,造成湖南新生水泥厂直接经济损失37万元。2004年7月,在该院执行岳阳市新生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民事案件中,卢海生又采取违法拖延、阻碍合法拍卖标的物移交等手段,造成买受人15.31万元经济损失。

    案例5

    宁忠义玩忽职守案

    原桂阳县煤炭石墨管理局局长宁忠义在明知自己无权批准同意设立贵达井的情况下,安排该局人员拟写并签署同意桂阳县煤炭公司设立贵达井的批复并下发,越权批准设立贵达井,使非法煤矿贵达井得以继续非法开采,最终导致了2005年4月1日该矿井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造成死亡20人,直接经济损失395万元的严重后果。

    案例6

    伍福全等徇私枉法案

    1998年7月,新化县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刘俊勇、廖翔、陈历光、陆月恒、伍宏等11人采取殴打、捆绑等手段,抢劫江西人漆某、吕某财物8万元,新化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原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曾维洪组织指挥破案,先后将廖翔等四人抓获。但原新化县公安局副局长伍福全等人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收取退赃款后,将廖翔等四人全部以取保候审方式放出,对刘俊勇未作任何处理,该案不了了之,使刘俊勇、廖翔等五人脱离侦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案例7

    刘耀德玩忽职守案

    2003、2004年,刘耀德任衡阳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刘耀德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导致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盲目无序,全县退耕还林质量不高,面积不实。2004年,刘耀德将国家下拨给衡阳县的退耕还林指标中的300亩进行暗箱操作,照顾关系予以私分。

    案例8

    李平等刑讯逼供案

    2003年7-8月,郴州市桥口派出所多次接到几名男青年抢劫财物的报案。8月31日,在受害人蒋某的指认下,桥口派出所所长李平等人将崔雷云等四人抓到桥口派出所。四人否认实施抢劫,李平便安排民警李泽、何双云等人继续审讯崔雷云。李泽等人在审讯中对崔刑讯逼供,崔被迫供述与黄震、曹书剑、邓志坚三人实施抢劫。此后黄震等三人被陆续抓到派出所,在刑讯逼供之下,黄、曹被迫交待与崔雷云共同抢劫的所谓“犯罪事实”。邓志坚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与黄卓等另四人共同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李平反而认为邓志坚是乱讲的,故意扰乱案情,又对邓刑讯逼供,邓忍受不了,被迫改变口供。

  案例9

    程龙海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案

    程龙海在任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发票专管员期间,采取虚假记账或不记账的方式先后从区地税局领取发票1079本,并自2004年3月至2006年2月私下将这些发票大量提供给纳税关系人使用,以收取税款名义将纳税关系人所缴纳的税款据为己有,并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12万元。

    该案是我省反渎局查办的首起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发售发票”这一罪名的案件。2007年1月程龙海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10

    陈小鹏滥用职权案

    陈小鹏在负责衡阳市出租车计价器的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期间,明知调快出租车计价器的行为会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但为了部门创收而违反相关规定,于2006年5月至6月,先后为38台出租车调快计价器。在接到投诉后,仍以谎言搪塞,并继续调快了34台出租车计价器,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并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

    2006年10月,陈小鹏犯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重点查处6类渎职案

    为配合当前开展的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昨日,省检察院进行了相关部署。“检察机关不仅要反贪官,也要反昏官,我们的反渎职工作任重道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卢乐云表示。

    据了解,2004年以来,我省连续3年实现在侦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中,立案人数较大幅度上升,反渎职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今年1至4月,共立案查处各类渎职侵权案件121件169人,同比上升36.3%。2004年至今,全省各级反渎职部门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据卢乐云介绍,我省检察机关此前重点查办了6类案件:一是党政机关人员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如原邵阳市常务副市长戴松林案等;二是一批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案件,如常德鼎城区管委会原主任曾辉玩忽职守酿成特大火灾损失1.8亿元的特大案件;三是破坏土地、森林、矿产资源案件;四是违法违规行使市场监管职责,严重侵犯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五是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案件;六是严重侵犯人权的司法、党政和行政执法腐败案件。(作者:千灵坡 苗霞 罗家欢 刘进才)

    林业站工作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副队长放纵制售伪劣商品,派出所所长把警用无线电台出借给开设赌场的不法分子,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不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近日,伴随着反渎职侵权犯罪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批渎职犯罪案件。

    对这些渎职案件的查办,大部分人叫好,也有人叫冤。有人说,渎职犯罪,就是粗心大意,并未为己牟利。有人辩解说,渎职不是贪污受贿,主观恶性小,批评教育就行了,用不着上纲上线。笔者到基层采访,有地方建筑工地因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砸死人,检察机关要追究安监人员的责任。安监部门的人辩解说,开车撞死人,是追究司机责任,不会去追究交警责任。种种说法表明,社会对渎职的认识还有偏差,还普遍存在着暧昧的宽容心态。

    对渎职行为的宽容,影响对渎职犯罪的查处,造成了渎职犯罪发现难、查办难的局面。老百姓的宽容,导致举报少;领导干部的宽容,客观上起到包庇放纵犯罪作用。因为涉嫌渎职犯罪者,多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职务行为具有封闭性特点,只有“圈内人”能了解。在实践中,大部分本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渎职侵权犯罪,也就在众人的这种宽容心态面前被忽视、被谅解了,最终逃脱了法律的追究。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辽宁省检察院公布十大渎职侵权典型案例
· 渎职犯罪,怎能被宽容?
· 对渎职犯罪,岂能暧昧地“宽容”?
· 渎职罪案为何“发现难”
· 山东去年710人因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查处
· 渎职之害猛于虎
· 容忍谅解渎职犯罪缘于观念错位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刘强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视频热播
图片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