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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广州新《办法》:领导廉政信息为何不公开
2006年12月11日 10:03:59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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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新的《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并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办法》,除了国家秘密、领导成员廉洁信息等八项外,其他信息都可依法公开,否则市民不但可进行投诉、举报,甚至可以打官司(见12月1日《信息时报》)。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解释新《办法》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意外”,在执政为民、政务公开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把“领导成员廉政信息”与“国家机密”等量齐观,同属不公开的领域,对公众来说,确实是一个“意外”。

    把“领导成员廉政信息”列为公众不能涉及的保密领域,公众首先就会质疑:“廉政信息”为何不能公开——不想,还是不敢?如此保密究竟保护了谁——腐败分子,还是公众?很显然,这个《办法》给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理解与信任埋下了隐患。如此百弊而无一利的公共政策,当然值得商榷。

    另外,市政府出台办法,把“领导成员廉政信息”列入不公开的范畴,涉嫌自利,本身就是一种缺乏程序正义的行为。政府作为公众的委托治理机构,为公众服务,为社会服务是主旨,因此其决策过程要得到民意授权,尤其是关乎政府自身、工作人员利益的重大决策,一定要征得公众的同意与授权,否则就缺乏程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所以,即使要把“领导成员廉政信息”列入保密行列,也应该通过人大决议,而不是政府本身自作主张。

    公务公开、信息透明是党中央、国务院一贯提倡的执政为民的体现,也是公众普遍的政治愿景。对于反腐败而言,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则是监督的第一步,这已经是被国际社会实践一再证明的公理。因此,公开各级领导成员的廉政信息,方便全社会监督,从而更有效地进行反腐败应该成为一种趋势,一种政治习惯。在这个意义上说,广州这个《办法》的确值得商榷。(练洪洋)

资料图片

  11月30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新的《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办法》,除了国家秘密、领导成员廉洁信息等八项外,其他信息都可依法公开,否则市民不但可进行投诉、举报,甚至可以打官司。

  申请公开政务先要经过审查

    记者了解到,《办法》在全国率先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是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

    新《办法》对申请范围没有作任何限制,即是说,市民可以就任何政府信息向有关部门提出公开申请,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除了内地居民外,港澳人士及部分外籍人士也可申请。不过能否公开,就基于该部门的审查。政府部门应当推行电子政务,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建立依申请公开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并指导市民提出申请。

    八项不公开信息不一定永远保密

    哪些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这是《办法》重点规范的问题。《办法》采用排除法明确了它的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领导成员廉洁信息、内部公文、尚在制定和讨论当中的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等等,一共八大项。其中既有绝对不公开的信息,也有相对不公开的信息。如果是相对不公开信息,满足一定条件,或者是到了成熟的时机,也是可以依申请公开的。

    “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意外”——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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