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清理“东风”建长效机制,全国各地各部门正在积极探索:
提高立法质量,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如国家税务总局就出台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后评估的制度。在河北,对实施满一年的行政法规规章,都要听取各方意见,进行科学评估。
继续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目前,全国31个省级人民政府已建立起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其中有27个省级政府专门制定了政府规章,处理“走形”、“打架”问题。实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06年,国务院对地方、部门报送备案的1581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了审查,对存在问题的31件法规规章做出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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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主要清理的8类问题 行政法规主要存在8类问题:
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制度不相适应;
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代替;
所依据的法律已经明令废止;
适用期已过;
调整对象已消失;
与法律不一致;
所规定的执法部门被撤消或执法部门名称已变更,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者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
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
在规章中,除了与行政法规相同的8类外,还有4类问题:
规章的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
规章的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
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部门规章涉及的有关具体事项的管理权限已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
历年来按国务院有关部署 十次集中清理法规规章
●其中4次全面清理,6次专项清理
●1955年进行的第一次清理,修改法规64件、废止144件
●第二次清理耗时近4年,逾一半法规及红头文件被废止
●最近一次专项清理,为非公经济打开“平等”的大门
2007年2月,国务院统一部署清理现行行政法规和规章。新中国成立58年来,这样的集中清理为法规规章“保洁”,已经进行过10次。
长期从事法规清理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徐志群处长告诉记者,此前由国务院统一部署的10次集中清理,包括4次全面清理和6次专项清理。“无论是全面清理,还是专项清理,目的只有一个,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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