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 即时要闻 高度关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惊奇 深度报道
立法动态 法界动态 通缉协查 警法故事 社会治安 环球法治 维权资讯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法治频道 >> 法治快递
中国部分法院开始探索摒弃“同命不同价”死伤补偿标准
2007年03月21日 15:37:17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资料图片

    新华网上海3月21日电(记者 杨金志) 最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车祸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季先生是一位来自安徽的农民工,不过,法院认定他可以适用上海城镇居民伤残赔偿标准,并判决制造车祸的被告按市民标准支付季先生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3.6万余元人民币。[点击此处查看详情]

     在中国,农民的伤残补偿标准长期低于城镇居民,这种现象被称为“同命不同价”。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残疾、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如此一来,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可以相差十几万元。

    在这种背景下,上海法院作出此类判决,引起各方关注。不过,审理此案的法官胥传洋告诉记者,作出判决的依据依然来自最高人民法院。

    2005年,最高法院民一庭在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复函中表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所谓的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胥传洋法官说,“因此,农村居民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在城镇有主要收入来源的,可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在此之前,中国法院的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同命不同价”的案例。2006年4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轿车与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尽管两名死者是乘坐在同一辆轿车里,但由于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差别,最后的赔偿金竟相差24万元。

    近年来,中国许多人士对“同命不同价”现象提出质疑,引起各界关注。在2006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姚守拙和全国人大代表刘爱平分别递交提案和议案,呼吁司法部门废止“同命不同价”的规定。

    在刚刚结束的2007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问题已有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

    事实上,在上海法院之前,中国已有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同命同价”的实现途径。2006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来自农村的事故受害人要按照城镇居民生活标准计算赔偿标准;2006年7月,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在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中,作出了与上海法院相同的判决。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给云南省高院的复函,以及一些地方法院最近审理的几起案件,已经有“同命同价”的雏形,“是中国法治的进步”。

    不过,他同时指出,进城一定时间的农民才能享受城镇居民待遇,仍然是“同命不同价”的表现。“那些留守农村的农民,难道就比进城农民命贱吗?”吴冬说,“我期待有关部门尽早彻底废止‘同命不同价’,因为和谐社会不欢迎这个。”   

    最高法院拟出台相关决定解决“同命不同价”问题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高风 熊争艳)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4日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问题已有一个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

    肖扬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山西代表团讨论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同命不同价”的司法解释进行很多调查研究,做了很多比较,并和立法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讨论。

    “但调研和讨论的结果是大家意见也不是完全一致。”肖扬说。

    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一问题形成初步意见,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详细

     破解“同命不同价”的法律构想

    对生命受害的救济应该包括三部分:一是因生命受害给予亲属的物质损失的补偿,即现行的死亡赔偿费。二是给予亲属因亲人死亡引起的精神损害的抚慰金。三是支付“命价”。命价是对受害人生命现象消亡的补偿,应该一律平等,不得因人而异。

     城乡差异不是"同命不同价"的理由

    最高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实施中,出现了许多在同一事故中“城里人比农村人命金贵、同命不同价”的情况。广州律师周玉忠认为,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人与人的不平等,并且这种规定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应立即予以修改或废止,并于元旦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常委会对《解释》进行审查。

     女演员之死再次拷问“同命不同价”

    一部法律是良法还是恶法,主要看规则制定者是否有平等意识,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是否走民主程序,是否考虑到了广泛的民意。恶法在制订时就缺乏公平,执行时的结果自然也就不公平。“同命不同价”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在法律界都有争论,但争论的目的只有一个,如何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寻求最大的公平。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上海:一外来务工者按上海居民标准获赔
· 肖扬:“同命不同价”将在近期改变
· 肖扬:充分保证证人安全 "同命不同价"近期将改变
· 肖扬:中国将在近期改变“同命不同价”
· 破解“同命不同价”的法律构想
· 云南昆明:女演员之死再次拷问“同命不同价”
· 广州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呼吁城乡同命同价
· 由“同命不同价”开题 百姓热议代表关注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熊红祥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视频热播
图片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