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立法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孔宪信在作立法说明时说,近年来,勇斗歹徒、抢险救灾等英雄事迹层出不穷,受到人们普遍赞赏,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和家庭问题:他们保护了他人利益,自己受到很大伤害,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与奖励,这必须通过立法渠道解决。省政府颁布的《山西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规定》已实施8年,旧规定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和执行上的困难,不是哪个部门、单位和见义勇为组织能解决的。
省人大内司委对立法草案审议后说,落寞英雄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有必要通过立法解决。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如果再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美德难以弘扬倡导。
根据立法,只要是山西省境内的见义勇为行为,或者山西省公民在省外见义勇为,都属于奖励保护范围。
“警察抓小偷”不是见义勇为
旧有规定,对见义勇为行为没有明确界定和区分,见义勇为内容不够全面,没有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规定的适用范围也只限于本省公民。由此,导致有的地方、有的部门领导认识不一、执行不一、标准不一,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该表彰的没有表彰,执行公务也当作见义勇为,影响了表彰质量。
此次立法明确,负有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的公民实施救助行为,是在行使职务,如警察抓捕犯罪分子,不属于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者特指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约定义务的公民。立法草案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约定义务的公民,为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太原市见义勇为协会秘书长要恒祯说,很赞同这一规定。以前,太原也以见义勇为表彰过警察,认定标准是非执行公务时。但在运作几例后,不再把公检法人员列为表彰范围。作为有特定职责的人,任何时候都该为民为社会铁肩担正义,对其表彰以系统内部嘉奖或其他形式为妥。
无名英雄不能埋没
一直以来,见义勇为行为由谁来申报,以及申报时间,调查、核实、取证完成时限都没有规定。操作中,给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带来诸多不便,甚至推诿延误,没人做这些工作。
立法草案规定,见义勇为实施后30日内,相关方面就应向见义勇为发生地见义勇为组织申报,见义勇为组织在收到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60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并将确认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申报确认有效期限为一年。
省人大内司委就此说,有些见义勇为人员,在事发当时没有对其行为进行申报确认,但若干年后,由于种种情况,又欲寻求国家和社会的帮助。鉴于此,建议把申报确认有效期一年改为“一般为一年”,对特殊情况,即使超过一年,也应进行奖励和保护。
不让“贾瑞明”现象再现
贾瑞明,太原市粮油公司职工。他的遭遇,是典型的英雄末路,求助无门。因阻止犯罪分子纵火,他将疯狂的犯罪嫌疑人紧紧抱住,被大火烧伤,留下终身残疾。结果,5万元住院费也全是借的。其妻子找粮油公司解决,领导说,你找社会上去吧。找市民政局、劳动局,答复是你有单位,不在我们受理范围内。去单位领工资,单位要求必须打借条,最终也未领到工资。省公安厅副厅长孔宪信举该例时说,贾瑞明的遭遇,在山西省许多地方都存在。
立法将对此类因职责不清导致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和牺牲人员家属求助无门的问题进行解决,制止推诿扯皮现象。公务人员、企业职工、无工作单位人员见义勇为受伤的医疗费,依次通过医疗保险、按见义勇为发生地职工工伤医疗待遇解决。因见义勇为伤残的无工作单位和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单位且包括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内的人员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残待遇。因见义勇为牺牲,有单位按因公(工)死亡对待,无单位参照因公(工)死亡待遇给予一次性补偿,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太原市见义勇为协会秘书长要恒祯说,为了让贾瑞明这样的见义勇为英雄不至于过于凄苦,协会除了竭力资助,也多次和单位协商,但更多的是无奈,单位的理由是没钱或者见义勇为是给社会作的,和单位不相干。新的立法,无疑能相对杜绝这些寒心情景。
告别“樊文彬”式窘迫
樊文彬,阳泉待业青年。他的窘迫,也让两级见义勇为协会感同身受。他因见义勇为受重伤,高位截瘫后在北京治疗,山西省见义勇为协会和阳泉见义勇为协会通过奖励、慰问、社会募捐、协会资助,想方设法为他解决了8万多元的医疗费,但今后昂贵的康复治疗费由谁来解决,成了一大难题。省公安厅副厅长孔宪信举该例时说,一些见义勇为人员都是家庭主要劳力,生活本来就不富裕,牺牲后更是雪上加霜,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还有的按规定应享受晋升工资奖励,但报到人事和劳动部门后,发生“卡壳”,就不再给晋升工资。
立法对见义勇为经费来源作了详细规定。除规定政府应设专项经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外,还明确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拨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以及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都是经费来源。
关于见义勇为者可享受的待遇,规定见义勇为受表彰人员享受晋升工资奖励。获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在中考、高考升学时、入学后,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享受助学金或者减免学杂费,就业入伍等也应优先照顾。因见义勇为引起纠纷,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安排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山西省见义勇为协会秘书长刘天明说,从现在起,山西的见义勇为走上法律渠道。有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可以更加理直气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无形中也激励更多的社会公众能在危机时刻选择挺身而出。目前的情形是,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时有发生。全省见义勇为协会也是普遍经费短缺。
太原见义勇为现状
上千人见义勇为
太原市见义勇为协会秘书长要恒祯说,太原市见义勇为协会成立于1988年。协会成立至今,记载见义勇为壮举1500多人次。这些人中,有13人牺牲,伤残260多人,重伤20多人,还有1人常年坐着轮椅。从人员构成看,上至80多岁的老人,下至12岁的孩童,其中又以工人和外地来并务工人员居多。
“见义勇为的这些人,生活大都不宽裕,你不能把他们的行为理解为一时冲动,好多人都是多次见义勇为。”
“有一分可能,他们都不愿意给政府添麻烦,自己挺挺就过去了,很多见义勇为都沉默民间。”
这是要恒祯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注解。
每年仅5万元奖励经费
要恒祯告诉记者,关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立法,太原在1996年时曾经有过。但是,从2003年开始,太原才设立了每年5万元的奖励经费。此前,全靠社会募集、打报告,募集资金难是见义勇为协会最大的感受。
“每年,实际支出见义勇为奖励经费20多万元,缺口只能四处筹措。”
见义勇为补偿偏低
在要恒祯办公桌头,放着一份给见义勇为人员申请负伤住院医疗费的请示报告。报告直递太原市领导和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的。请示报告说,2005年度表彰奖励的70多名见义勇为人员中,4人身负重伤住院抢救,共需142002.22元,请妥善解决。4人中,有的是外地来并务工人员,还有一位是太原小店区农民,后者在凌晨3点只身一人对抗3个小偷,结果断了3根肋骨,左小腿骨折。
“像这样的伤残,仅能获得几千元奖励,资金缺乏是原因之一,关键是现行补偿奖励标准过低,见义勇为牺牲才能拿到1万元奖励。”
“一个矿工,生命失去可得20万元赔偿,我们的见义勇为人员牺牲区区万元,就算不去作这个比较,有时也是实在拿不出手。”
“奖励标准应该提高,而且最好建立见义勇为基金,好让见义勇为受到足够的嘉奖。”要恒祯提议。(山西青年报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