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业主为何与物业争端不断
“小区业主们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并非美丽园一家独有,这种现象在我国目前广泛存在。”在7月16日的研讨会上,健翔园业委会主任任晨光如是说。不久前,某媒体报道,因部分业主拒绝交费,使该小区物业运转难以为继,北京大兴区西红门月桂庄园小区物业经理张伟,身挂两块写着维权字样的纸牌在小区工作。而通州区中泽家园小区的物业经理乌某,为了向维权的业主进行报复,纠集打手,砍伤业主代表张某夫妇,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业主们为何与物业公司争端不断呢?人民大学副教授张丽曼认为,小区《公约》(合同)的制订往往都是在小区开发之前,在规划审批之际由开发商制定的。而此时的另一方主要当事人———业主却处于缺失状态,其权利不可能得到充分体现。业主要想入住小区只能被动地与之签订开发商早就拟好的合同,与物业公司并不是平等的地位。且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往往与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开发商“请客”,业主“埋单”的方式为以后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埋下了伏笔。此外,政府并没有规定“前期物业合同”失效的条件和期限,也未规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小区建成之后对《公约》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修正。而对于业主来讲,即使对物业公司不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解聘和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的业主通过,因此,解聘物业并非易事。
而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是有偿的,本身要追求利润,其并没有向业主委员会披露经营情况的义务。物业公司的收费也往往采用包干的形式,具体单项收费不透明,有的物业公司便出现了多收费,乱收费,少提供服务项目等行为,从而导致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目前此案正等待法院再审。(记者 蔡岩红 实习生 李韶冠)
业委会主任遭弹劾追踪:业委会主任揭黑遭冷遇
昨天上午9时,恒昌花园召开了讨论决定罢免何东宁业委会委员资格的首次临时业主大会。但会议并没有给被罢免人发言的机会,在混乱的现场,何东宁大声读起“揭黑”材料,但没有引起大多数业主的注意,他不得不中途放弃“发言”。
出售出租价悬殊大 小区停车位权属存法律真空
家住海淀区天秀花园古月园的业主王先生近日给相关媒体打热线说,当初他买房子的时候交纳了85000元的车位费,可是物业方面却又以每月80元的租金向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出租车位。王先生说:“我买的车位是50年产权的,算下来每个月要140多块钱,比租车位还贵。我们买车位的业主太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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