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郭冬临代言的北方汽修学校被指涉嫌虚假宣传,各种教学承诺难以兑现,此报道引起网民热议。网民认为,由于广告收益与风险承担不对称,即使代言产品出现问题,明星又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就不断促使明星沦为虚假广告的“托儿”。网民称,监管部门的失职也是虚假广告泛滥的主要原因。只有明确规代言人因为虚假宣传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明星接广告才不会这么轻率,否则,治理虚假广告就是隔靴搔痒,难以根治。我来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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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辽沈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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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冬临代言涉嫌虚假宣传 北方汽修驶向“钱”方?
明星为何屡屡沦为虚假广告的“托儿”
新华网友:明星效益,是如今一种非常有效的营销手段,商家可以利用明星的影响力为产品打开销路,我们随意打开电视都能看到明星代言的各类广告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但是随着明星代言广告的增多,从刘嘉玲代言的“SK-Ⅱ”、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葛优代言的亿霖传销案到郭冬临代言的北方汽修,不难发现几乎每一个虚假广告又和明星脱不了关系。
大隐于朝:明星代言广告本无可厚非,但是有的明星为了代言费,不惜“睁眼说瞎话”,不做调查或者没有经过使用就夸大产品功效或者服务水平。其知名度越高,则虚假宣传带来的社会影响就越大。即使广告被停播,也不见有一个明星承担责任,广告收益与风险承担的不对称,才有明星不断地沦为虚假广告的“帮凶”
左旋门:有的消费者对明星代言的广告不设防,买东西唯“名牌”论。一旦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时,明星总是向媒体和公众叫屈自己“不知情”,部分消费者也觉得明星是无辜的,应该由商家和媒体承担责任。殊不知,这种“宽容”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明星虚假广告的泛滥。因此,明星应该对自己的代言行为慎之又慎,珍惜社会给予的信任,否则,还会有多少个学生因为“郭冬临”式的广告误了终身?
监管部门难逃“失职”
责任
行路难啊:广告的制作和发布需要经过众多环节才能刊登出来,如此多的虚假广告怎么就堂而皇之地刊登出来了呢?监管部门在广告播出前是怎么审批过关的?“北方汽修”的宣传攻势这么猛,上当受骗的学员如此之多,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难道就没有接到过一起举报?
新华网友:明星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不能把板子全拍在明星身上。类似的虚假广告几乎都没有在第一时间被叫停,说明相关监管机构的工作还没有做到位,管理手段还比较滞后。有的地方的主管部门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的管理思维和手段能管好广告市场?
新华网友:虚假广告的泛滥和主管部门的放纵分不开。一般来讲,厂商会先给广告公司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制作出来的广告也必须先送交工商部门审批后才能在媒体上播放。但是,由于有的工商部门监管较松,对广告内容不做认真审核,监管等于是走了形式。再加上媒体唯经济利益考虑,只要是给钱就播放,在这样的现实下,出现“我爷爷的爷爷爱吃xx牌榨菜”的笑话也就在所难免了。
治理虚假广告,还需完善法律
多彩娃娃:杜绝虚假广告需要明星的自律,但不能仅靠自律。在代言的汰渍洗衣粉遭到消费者质疑之后,郭冬临代言的“北方汽修”又涉嫌虚假宣传,为何明星如此“不长记性”?2004年北京市消协就通过媒体发出“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劝他们拒绝虚假广告,但是难见实效。在以往的虚假代言事件中,受到法律惩罚的往往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明星拿了高额代言费又不用承担责任,这就是这些明星乐此不疲“卖忽悠”的根本原因了。
新华网友:在我国,即使名人为产品做了虚假广告,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文,也难以追究其责任,虚假广告遭遇了法律空白。而如果没有法律责任,在巨额代言费用面前还是会有人铤而走险。只有用法律手段去完善法律,规定代言人因为虚假宣传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明星接广告才不会这么轻率,广告也不会随便“忽悠”,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才有可能减少。
新华网友:虚假广告愈演愈烈,说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监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广告审批以及监督程序,切断虚假广告制作的整个利益链条,让广告的参与者都付出代价,不能总是舆论批评了事,否则就是隔靴搔痒,难以根治。
虚假广告:核心症结不在明星代言 (来源:发展论坛)
把虚假广告及产品和为虚假代言的明星一起晒在全国人民的眼前,是给不法企业的当头棒喝,也是给要名要钱就是不注意德行的少数明星敲的一个警钟。不管怎样说,都没有理由怀疑这是正义之举。但是,痛快之余,我们有理由反思和反问,问题的核心症结是在于明星代言吗?可以试想,不让明星代言广告,虚假广告就没有了吗?只不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虚假广告的危害而已。
虚假广告或者说众多虚假广告出现的核心症结在哪儿?主要在媒体和监管两类部门。媒体对广告的真实性是有审核责任的,让人纳闷的问题在于有问题的虚假广告怎么就铺天盖地播放出来了呢?虽然广告法有发布虚假广告的罚则,但媒体受罚者寥寥无几。监管部门自身的责任自不待言,对虚假广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倒是个正常的现象了更深层次的还有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等因素……全文阅读>>>
别拿法治的名义替名人代言开脱 (来源:符向军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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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正是名人的“现身说法”式煽情表演才直接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轻信并慷慨解囊购买虚假广告产品,以至受到损害。直接伤害到消费者身体的当然是虚假产品本身,但虚假产品只不过是用以非法牟利的道具而已。因此,让名人轻松地抽身而退,显然不符法理,也不利于对非法名人代言的制裁惩戒及示范效应。对弱势的消费者来说,也是很不公平的。
虚假“名人代言”的法律责任尚处于法律监管盲区,而其影响性大,杀伤力强,又泛滥不绝,造成社会危害性甚巨的现实语境下,是有害的,实际效果是助长虚假名人代言继续逍遥法外,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背离了法治精神……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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