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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
[编者按]: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传销,主要负责人已被逮捕。亿霖木业经营时间不过两年多,但被其“合作造林”骗局诱惑的投资者达2万多人,公司非法所得高达16亿元。网友认为,工商管理部门在公司申请注册时就该严格审查,不能将许可证一发了之,还要跟踪检查,不能等到案发才发现监管死角。名人也要慎重做商家代言人,免得成了骗子的鼓吹手。您有什么看法?欢迎进来讨论>>>
论坛热帖:亿霖案骗了16亿 受害者质问代言人葛优是否投资
谁能给消费者一双“慧眼”?
秋天的翅膀:骗子无处不在,防不胜防,投资者应该善于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不能盲目扔钱。当初我家一个亲戚投资了好几万,没多久觉得不对劲,费了许多周折才把钱退出来,现在想来真是万幸!
hanweide:我在2006年2月参加了亿霖公司的培训,当时就觉得这样的销售手段有问题。但是,相关文件却给了亿霖公司理论依据。他们也正是凭着文件来赢得人们的信任。学习了几天后,我发现保险合同样本上被保险方不是北京亿霖公司,是内蒙古亿霖公司,而北京亿霖又拿不出与内蒙古亿霖同属一个公司系统的证据。推销人员拒不提供保险条款,使投资人无法明确树林损失后保险公司如何理赔。我意识到了这是个巨大的陷阱,在与推销负责人吵了一架以后,毅然离开培训班。在经济领域里,应该有“怀疑一切”的精神,不要盲从。
老&生:一个因违法传销而入狱的人,刚刚出狱就又重操旧业,玩儿起了传销诈骗,这样经过劳动改造的人并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固执地认为钱捞到了,蹲监狱也值得。此事提醒我们:一定要让诈骗犯吐出非法所得,不给他们东山再起的资本。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此类公司严格审查,把“骗子”公司扼杀在摇篮里。
大胆骗局凸显监管死角,法律准绳不能成为松紧带
新华网友:亿霖这样的公司还远不止一家,他们多数在大城市人海如潮的地方,捧着国家的红头文件或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批件和证明,使得他们的骗局能够一而再,再而三地得手,许多无辜老者、热心青年上当受骗。难道拉着虎皮作大旗的骗局就这么难以揭穿吗?
新华网友:“合作造林,首选亿霖”这个诱人的广告在一些媒体上至少狂轰滥炸了两年,现在才发现这居然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传销骗局。这个诈骗案的重灾区是北京,有1.7万人上当受骗。我感到纳闷的是,北京是执法监管比较完善的地方,一个传销骗局为什么能在这里毫无顾忌地上演几年而没被发现?是不是胆子越大、名目越唬人的骗局就越不容易被发现?这只能说明我们在市场监管等方面还有太多的死角。
新华网友:在北京狂骗了16个亿,始作俑者的某些部门坐在城楼观山景,把自己当成局外人,给非法传销一路开绿灯,才酿成如此传销大案。涉案的相关人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以法律为准绳严打传销诈骗行为。
虚假广告害死人,名人做广告要慎之又慎!
晓凌:名人作产品代言人不过是为了多赚点钱,他们的经纪人也很难分辨出广告商所提供信息的真假。作为名人一定要谨慎行事,从中吸取教训,不要误导人们受骗上当。
滑力加:最讨厌明星闭着眼睛做广告,他们除了收钱之外什么都不管。这起案件再一次提醒名人和明星们,请你们注意的形象,不要成为骗子的吹鼓手。说实在的,现在很多人买东西,都是冲着明星去的,可明星们想过没有,要是你们所宣传的东西,给民众造成危害,自己也要负法律责任。
休将白发唱黄鸡:政府应尽快对明星做广告立法,一经发现虚假广告,要对所有相关的制作人、演播人(即广告里的演员、明星)、发布者和播放广告的媒体进行处理,不能只停留在舆论的谴责上,多管齐下,治理才会有效。
深水看点:谁给骗子发通行证和拉客户? (原创网友:雪花飘又飘)
谎言暴露,真相大白。涉嫌诈骗和传销犯罪的不法分子,以身试法,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相关部门已经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广告单位停止发布“亿霖木业”广告。不过“通知”即使再“紧急”也晚了半拍,总是酿成了“大事故”,市场监管部门才如梦方醒,受伤最大的始终是老百姓。虽然说“任何投资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工商部门从开始就不应该让“亿霖”公司注册。诈骗公司之所以能在社会上兴风作浪,与市场监管不力有关。工商部门如果不是将“许可证”一发了之,而是进行跟踪管理,随时摸底,那么,诈骗公司或许会有所收敛。
媒体和名人滥作广告,误导公众,使部分群众损失惨重。对滥发虚假广告的媒体和广告代言人,必须追究其连带责任,让他们为自己的不负责任和唯利是图行为付出代价。为虎作伥、忽悠公众的广告公司以及媒体和葛大腕们,能够完全脱离干系吗?给“亿霖”发“通行”证、拉客户的单位和责任人如果不受到惩处,那么,广告忽悠事件将层出不穷。点击详细>>>
葛优何以戏内戏外演“骗子”? (来源:东方早报)
葛优的尴尬处境是“名人广告”负面效应的一个缩影。这一社会现象的产生与相关立法的缺位有着一定的关系,而类似事件所折射出的“名人”道德素养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
其实,名人广告急功近利的案例已不是少数。针对不实名人广告现象,欧美国家的广告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明星、名人还是专家权威人士,都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便是虚假广告;同时,如果证词广告暗示证人比一般人更有权威,也应有理有据,否则视为违法。”然而目前在我国,包括《广告法》在内的法律法规都没有直接涉及名人广告的条款,广告管理部门也没有名人广告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细则。
笔者认为,严厉的法律监管固然是遏制不良名人广告现象的一把利器,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以净化市场空气。但是,不良名人广告现象也反映出部分名人社会责任意识的淡化。名人们也许认为,他们拥有很高的知名度,是社会中的“特权”阶层,这种特权可以超越伦理道德甚至法律……点击详细>>>
亲历“亿霖”培训骗局 (网友 hanweide)
骗局就是骗局,再高明的骗局也不可能天衣无缝。我在这几天的培训中,慢慢地发现了他们一些无法自圆其说的疑点。
一是工作任务的欺骗性。公司说我们培训毕业后都是业务员,主要工作不是推销而是谈判。可是实际上,是向自己的亲朋好友推销购买树林。因为公司说要想拿到月工资,必须至少谈成一笔生意,而等待谈判的业务员有500人之多,每天来谈购买树林的人寥寥无几,这意味着每个人一个月还轮不到一次谈判机会,没有收入保障可言。如果想干下去,只有另外开辟战场。同时,还会有老员工劝你自己先买树林,而且是十分优惠的成材林。如果是有心人,此时应该感觉到圈套的味道了……其购销合同有疑点。我看过一份别人的合同,一份合同竟然有三个不同名字的乙方。在抬头,乙方是北京亿霖公司,在落款,乙方是上海亿霖公司,而公章是内蒙古亿霖公司。我问小组负责人,为什么会这样,他说上海公司和内蒙古公司都是北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当我问他们要证据时,却遭到拒绝……
种种迹象表明,这里面是一个大陷阱。我本想举报,但一想,这个公司堂而煌之在北京最热闹的国际大厦招摇,工商部门怎么可能不知道?如果违法为什么没人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我不辞而别。如今亿霖被查,真是大快人心!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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