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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炯 绘 |
新闻背景: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就不能被提拔,山西省河津市近日新出台的这条干部提拔标准,引来各方热议。孝敬父母,到底是“私德”还是“公德”?标准是什么?能否成为选拔任用条件?现代版“举孝廉”能否拯救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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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不孝父母者,何以孝人民?
新华网友:忠、孝是人之必守,德、才是官之必备。不能以务公为由而弃孝。不孝之人,何谈忠?孝敬父母者不一定忠于人民,但不孝敬父母的肯定不是好人。不孝子能配做官吗?领导干部孝敬父母,善待妻儿,作为选拔干部的其中条件之一,是正确的。如果对自己父母、自己妻儿都没有感情,那他对普通老百姓也绝对不会有什么感情,不可能为他们认真办好事。
好想过好每一天:是个好办法。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孝敬,还能很好的为人民服务吗?如果不孝敬自己的父母的,那么,他(她)在外面的所作所为也不会是真心的,仅仅是做做样子而已。
中国心中国人:这个办法全国都应该效仿。自古忠臣出于孝子!不是说做官先做人吗?一个连父母都不承担责任的人,决不会对社会承担责任!还有,孝顺父母不一定表现在物质上,更应该表现在精神上,问问天下父母,哪个会计较子女对自己物质上的给予多少?倒是家贫出孝子、家宽出逆子的故事多些,对父母的孝顺要发自内心而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这样的孝顺从老人家的精神状态上就可以看出来,因此,办法很好,但是标准制定还要仔细。
铁手:好干部一定是孝顺父母的人,能否孝敬父母,善待配偶就是衡量干部品德优劣、合格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果一个干部连父母都不孝敬,连配偶也不善待,他们还有什么资格当干部当领导,又怎么能以正确的言行教育人、引导人,更不可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可以肯定地说,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的干部,根本不可能有对工作的爱,不可能有对党和事业的忠诚,不可能尽自己的社会责任。
新华网友:用人是公务,孝心是私德,两者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实则有着必然的联系。对领导干部而言,私德也是官德,一个不孝敬父母的领导,别说指望不到他为民解忧、为民办事,恐怕连他们在公众面前说话的分量也没有了。如果提拨不孝之人当领导,群众还有什么好日子过?果真如此,岂不成了用人的失误,成了社会的悲哀。
观点二:不能用“孝”一概而论,分清公德与私德
miejuemeig:怎么才是孝?自古忠孝难两全,孝字很容易让人私德太重,公德太少,不讲社会责任心。父母为了教育孩子学好把孩子送进了监狱,难道就是不爱孩子吗?对孩子的犯罪行为进行包庇是害子不是爱子。儿女对贪污腐败的父母进行举报,难道就是不爱父母了吗?同样也是为了爱父母他才这么做的,因为做违法的事只有死路一条,举报父母就是挽救父母的生命。
新华网友:腐败的原因之一是任人唯亲、任人唯孝,这样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若直接介入个人家庭生活,那会有多少预料不到的事发生?孝敬父母是私,孝敬百姓为公,弄不好又是一场场假公济私的闹剧。
jingyan:忠孝不能两全。假如是为了忠而不能尽孝,也列在“不能提拔”之列,就不对了。组织部门不要把干部管理“庸俗”化了。国家有用人标准,只能围绕标准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切不能随心所欲乱加条件,甚至抛开党、国家干部标准而标新立异。私德重要还是公德重要?为国家尽忠、为民族尽孝就是最大的孝。这是整体和局部的辨证关系!
笨不懂:孝敬父母的标准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代革命家背井离乡投身革命算不算孝敬父母?主动揭发父母的犯罪或错误算不算孝敬父母?难道为了伺候父母不管工作的才算是孝敬父母?
枉评天下:孝敬父母是一个人的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任何人任何时候都要把孝敬父母作为一种必备的责任和义务。干部当然要成为孝敬父母的楷模。然而,将其作为一种提拔干部的标准,且写进有关文件中就不妥了。这样做,不仅实际上降低了干部标准,而且把亲情关系确立为干部标准,与相关制度容易产生冲突,极易使某些人借以成为谋取私利的口实,最终搞乱人们的思想。
我来说两句>>>
拿“任人唯孝”来拯救官德注定只能徒劳(网友 东越最强 推荐 )
还是“小人格”的悖论性。检定人格的第一标准,应该是看一个人有没有“大人格”,而不是有没有匹夫匹妇的“小人格”。既然“任人唯孝”,显然是将孝道视为“大人格”,可是作为政府官员,对人民尽忠应该是比对父母尽孝更大的“人格”。以“唯孝”标准,夏禹之流都将被不公平地淘汰。
其二,“任人唯孝”不具有可操作性。孝道是“私德”,忠道是“公德”。在现有体制下,后者组织部门尚且考察不清,以至于让“有口皆碑”的贪官之徒,仕途一帆风顺;组织部门又该如何去考察前者呢?如果不出大新闻事件,公众对官员的“私德”是无从知晓的。而且,又有几个官员家属忍心自毁官员的前程呢?
文章最后说,古人云,“以敬孝易,以爱孝难。”如果认为尽孝是本分,根本用不着“倒逼”,更不会指望以此换取什么功名利禄;而对于本身就毫无孝道之人,“任人唯孝”也只能“倒逼”出一些虚伪的假道德。拿“任人唯孝”来拯救官员道德,注定只能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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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善待父母岂能善待百姓(网友:江油张中波)
领导干部应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必须孝敬父母,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应考察其德其孝。如果一个领导干部不能善待父母,那就更谈不上善待百姓,更不可能为民用好权、为民谋福利。李建国书记称绝不能提拔重用不敬不孝的人,意思是要把孝敬父母、厚待长辈也纳入了选人用人标准,这是颇有新意,也是合乎民意的。文明的中华民族一向视孝道为法宝,早在战国时期,齐国就建立了反腐监察机构,将官员是否尊老爱幼列为监察之列。诚然,今天选拔干部政治要求是第一位的,但应强调品格要求,尤其是必须孝敬父母、厚待长辈,应该说是新时期用人标准的重大突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把“孝”纳入选人用人标准,注入了更多的人本理念。今年年初,全国政协会议上众多委员呼吁大力弘扬孝道,一些地方把是否孝敬父母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这是构造和谐社会的一剂良药,应当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老年人是作出了历史贡献的弱势群体,需要得到赡养、照料和帮助。当今老年人更注重生活和生命质量的提高,要求晚辈回报的,不完全是物质上的照顾,更看重的是精神上的体贴,多给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和满足。领导干部更应以知恩图报的感恩之情,积极倡导“以孝亲敬老为荣”,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孝亲敬老的社会文明风尚……点击阅读全文〉〉
让我们为“不孝不能当干部”的规定叫好!(网友:意犹未尽)
“不孝不能当干部的规定”是党的干部政策的最起码的要求。我们党的干部政策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个德,既包括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大德”,也包括“以孝为荣”的公民基本美德。而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大德”,与“以孝为荣”的传统美德,是联系在一起的,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一个干部只有具备了公民必须具备的公民道德,才能谈得上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大德”。一个连起码的公民道德都不具备的干部,谁能说这样的干部是德才兼备,谁能想象这样的干部会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大德”?正如有的网友所说,一个连自己亲生父母都不孝敬的人,还能巴望他“孝敬”人民、为老百姓多干实事?这当然是扯淡。因此,一个干部只有具备了“孝德”,才能谈得上“大德”,这是最简单的道德逻辑,也是党的德才兼备干部政策的最起码的要求。
综上所说,“不孝不能当干部的规定”,不仅是党的干部政策的最起码的要求,是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而且也是人性和良知的需要。我想,在这些道理面前,所谓“官员不求完美,但求尽职”的说法自然也就不攻自破了,至于说,“以道德代替法律”就更站不住脚了。因为,正常情况下,道德和法律并不相悖,尤其是在干部德才兼备的问题上,没有道德代替法律的问题,相反,道德还能维护法律,这是一般常识。至于有些人担心标准问题、考核问题,那就要另当别论了……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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