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11日电(记者黄庭钧、储国强)曾经引来不少艳羡目光的“东阳富姐”吴英,不久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此前,在尘埃落定的“德隆事件”中,“非法集资”的魔鬼就一直如影随形。
事实上,管理层从来就没有放松过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非法集资的行为缘何屡禁不止呢?
高额回报的诱惑
据专业人士介绍,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之所以屡屡得逞,一个很重要的诱饵就是“高额回报”。“特别是在当前银行利率水平整体偏低的大背景下,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非常具有诱惑力。”上海银监局的一位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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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有关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集资背后的法律和金融难题】
非法集资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一次出现了非法集资的字眼,把它与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列为非法金融活动的表现形式,但是并未对“非法集资”的含义做出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认为,“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用语,但很多人却往往将其误认为是一个确定的罪名。 |
在近几年的“房地产热”中,安徽沿江某中等城市有一家开发商甚至以100%的回报率,让公司员工自己并组织亲友投资,筹集资金搞房地产开发。
最近发生浙江东阳的“吴英案件”中,据与吴英接近的人说,吴英所借贷的钱利息,高的则达年利率13%。
而经过数次上调后,目前,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不过区区2.79%。中部地区一位基层银行界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的利率达到20%至30%的十分常见,最低的也在10%以上,最高的可以超过100%。
“非法集资总是和高利率回报连在一起的!可以说,不开出高得让人咋舌的利率,非法集资也集不成。”这位人士说。
资金投向的迷惑
被“高额回报”诱惑而来的资金,为何会冒着风险进入非法的渠道呢?上海银监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指出,这其实也折射出民间资金在投向上的迷惑。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发育滞后,资金增值渠道单一。记者了解到,非法集资行为容易得逞的农村地区和中小城市,民间资金往往是以储蓄存款的形式,通过银行体系获得非常微薄的回报。“再加上征收利息税,因此,很多老百姓只要发现有更好的增值方式和渠道,就不愿意把钱放在银行里。”安徽省安庆市一位长期从事农村金融工作的专业人士说。
据介绍,目前,在农村和中小城市的民间地下金融活动十分活跃。民间的地下金融活动往往以两种形式出现,一种是高利贷,就是通过亲友介绍、作保的民间借贷,年利息在10%左右,低的也有6%,都远高于当期银行法定基准利率。一种就是非法集资,这主要是一些企业,以高利率为诱饵,吸引民间资金。
“由于近年来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的难度加大,因此,这种非法集资活动当前在房地产行业比较常见。”知情人士说。
近年来,老百姓理财意识的加强,更刺激了民间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遗憾的是,国内的商业银行一方面大张旗鼓宣传理财知识,培育理财市场,但另一方面,只在大城市推介和销售理财产品,忽略了农村和中小城市的理财市场开发。”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的一位基层金融工作人员说。
这位基层金融工作人员认为,非法集资频发的直接原因固然是部分群众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投资知识欠缺,不能正确辨别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在求富心理驱动下盲目产生的投机行为,但“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与群众投资渠道狭窄有关”。
千万非法集资大案背后的投资"饥渴症"
以赞助门球赛、秧歌舞比赛为手段拉拢感情,以高额分红为诱饵,广东茂名市君临果业有限公司在广东、广西、江西等多省市以老年人为对象,非法集资诈骗1193万余元,造成300多名受害者血本无归。1月30日,“君临果业”董事长黄杏建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民间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信息不畅通等原因,中小投资者手中的“闲钱”日益被犯罪分子觊觎,类似的非法集资诈骗案向社会敲响了警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