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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就业促进法将给百姓带来什么?
2007年03月25日 20:06:2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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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刘铮 刘羊旸)就业促进法草案25日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就业是民生之本,在每年劳动力供大于求超过1000万人的情况下,就业促进法的制定,将给百姓带来什么?

    2006年11月29日,招聘单位展台前挤满了求职者。当日,2007年北京地区毕业研究生专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招聘会在全国农业展览馆举行。800家用人单位进场提供就业岗位17000多个,吸引了3万多名研究生前来求职。(张越 摄)

    “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将经过实践检验切实有效的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通过就业促进法的制定,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就业压力大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问题。劳动保障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后几年,全国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在现有经济结构下,每年只能供给1100万至1200万个岗位,劳动力供大于求矛盾十分尖锐。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现代化水平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效应出现递减势头,与此同时,高技能人才却处于短缺状态。政府要采取就业援助、鼓励自主创业、发展职业教育等促进就业的措施。而现在一些地方仍一味追求GDP增长,对促进就业认识不到位。通过立法,强调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使百姓得到更多的就业机会。

    为此,草案明确规定国家要坚持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实行积极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促进就业政策。

    就业援助制度的确立将使就业困难人员能得到政府的帮助。草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是确保市场导向就业机制顺利运行、实现全体劳动者公平就业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百姓将能从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等。

    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将得到规范。针对目前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存在的职业中介机构混乱、黑中介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突出问题,草案对职业中介机构应遵循的原则、设立的条件、审批程序以及禁止从事的行为等作出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将有力地加强对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整顿。

    就业促进法草案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草案,对促进就业的方方面面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而要实现到2020年“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天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在京举行,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首次提请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草案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就业促进法草案(解读)   对《就业促进法》的三个期待

    其一,期待“就业促进法”能严厉禁止和惩处各种就业歧视。
    其二,期待“就业促进法”能大力优化创业环境,从源头上增加和促进就业供给。
    最后,期待“就业促进”成为考核评价地方政府的核心指标,以使这样一部法律不仅写在纸上,而且能真正“走下来”,走到捍卫民生的就业管理实际中去。

    ·就业促进法草拟成型 反对性别、户籍歧视
    ·就业促进法草案对社保乱收费敲警钟
    ·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审议 县以上政府应设失业预警
    ·就业促进法草案:国家为促进就业建立政策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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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屈绍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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