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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蒙谁都不行 北京劳动合同新规定惹人注目
新华网 ( 2002-02-01 10: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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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电话到联想集团,还没等记者说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几个字,人力资源部的胡先生马上反问:“是不是91号令?”

  北京市政府“91号令”,正是2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据记者了解,这个新的地方法规,不仅让正在寻求就业机会的学生感兴趣,也备受许多企业的关注,因为它第一次清晰地回答了长期困扰人才和企业的用人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法》迟迟没出台

  一家美国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记者说:公司在中国大陆许多地方都有分公司,但中国没有统一的《劳动合同法》,企业只好根据《劳动法》再结合各地不同的法规作出内部规定,维护自身利益。他展现给记者的一本“内部规定”,居然厚达150页。

  曾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的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美遐透露说,该法的起草工作早已完成,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能出台。

  她说,尽管《劳动法》第3章专门规定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而且其篇幅在所有章节中最大,但毕竟只是一个章节,其“原则”且“不详细”。更重要的是,《劳动法》的出台是在1994年,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今天千变万化的劳动市场。

  于是,劳动市场的各种纠纷催生了各地方自己的劳动合同法规。不久前,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规,北京是第二家。

  据悉,北京市2001年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647件,涉及职工16887人,分别比上年增长了42.34%和11.83%。

  试用期到底该多长

  小王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今年夏天毕业。她已经向多家在京单位投递了求职材料,但一些单位的土办法让她难以接受。

  一家公司接收她的条件之一是:试用期6个月。可小王担心,“有些公司就是钻法律的空子,试用期一结束,就要你走人,而接替你的,是下一个试用者。”

  “从2月1日起,这种情况至少北京不会再有了。”石美遐说,虽然《劳动法》早就规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但与劳动期限没有关系。这回,北京市的“新规定”第16条把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挂上了钩:

  如果劳动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试用期就不能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单位不得要求任何抵押

  小王的另一个“遗憾”是,一家公司要求她先交纳1万元保证金,保证5年不离开单位。

  “一个穷学生,哪有1万块钱呢?”小王反问记者。

  北京市“新规定”第24条似乎专门回答了她的问题: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违规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石美遐说,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太多了。好多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的身份证、抵押物等,尽管中央早有相应政策予以禁止,但都不如“新规定”具体。

  员工跳槽泄密咋办

  其实,劳动合同的签订中,不止求职者一肚子苦水,许多企业也“有苦难言”。

  北京某公司人力资源部陈女士透露,一位掌握公司商业机密的高层管理人员跳槽后,把关键技术无偿带给了竞争对手。公司为此蒙受了巨大损失。

  石美遐说,《劳动法》确实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也正是北京市“新规定”的可贵之处。

  按照“新规定”第13条,劳动关系双方可以用合同形式把“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下来。这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也保护了企业的利益。

  对将涉及到公司商业机密的员工,劳动关系双方可以约定:劳动者在公司服务的年限及跳槽后几年时间内,不得为同行业单位服务等等。

  谁蒙谁都不行

  其实,石美遐最关心的是北京“新规定”的第10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石美遐说,过去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一些企业在招聘时往往对自己单位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夸大其辞,结果劳动者在就业后发现许多条件并不如当时说的那么好。

  同时,许多劳动者也提供给企业虚假的学历、资历、能力等证明。

  她解释,过去因为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这类事情仲裁起来非常困难。而“新规定”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信用问题用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

  “老职工”不得随意解聘

  “新规定”第15条,被石美遐认为极具“北京特色”,是北京对特殊人群给予的特殊关爱。因为这在全国其他地方法规中非常少见。

  该条规定,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对于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劳动者,如果本人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源:《中国青年报》2月1日/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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