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玛卡”胶囊广告中出现的外国专家麦克哈利博士,其所在的美联邦性医学会根本不存在。广告中的两名中国教授,一名是业余演员,另一名则是北京某街道办事处的退休人员
在各大媒体上“轰炸”式宣传,“专家教授”亲自上阵推介,宣称效果神乎其神,最后受骗上当的却是广大消费者。近年来,以虚假药品广告为代表的虚假违规广告成了“滚刀肉”,愈演愈烈。如何加强对其监管,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虚假药品广告泛滥成灾
内蒙古包头市的崔振国今年71岁,退休前是一名高级工程师。1990年,崔振国患上脑血栓后开始到处寻医问药。十几年来,老崔跟着广告买了好几种“知名”药,结果都是花了冤枉钱,始终没有达到广告中宣称的根治效果。
“我们这个岁数的人,本来是很相信广告的,但后来才发现许多药品广告夸大疗效,诱骗患者上当。”崔振国说。有一种药,宣称利用国外技术从哺乳动物肝脏中提取出来一种物质,这个发现像上世纪青霉素的发现一样,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还请所谓的“专家”“教授”帮忙叫卖。为此,崔振国放弃了正在服用的常规药物,一连吃了半年这种药品,花了好几千元,却丝毫没见疗效。
近年来,像崔振国这样受虚假药品广告之骗的人越来越多。目前我国的药品广告在各种媒体上比比皆是,违法行为也相当普遍。仅2006年第四季度,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22837次。
“玛卡事件”折射虚假广告监管软肋
在虚假药品广告泛滥成灾的同时,对其进行监管和追查却成了一个难题,这一点从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玛卡”事件中可见一斑。
产自陕西省咸阳市的“玛卡”胶囊在广告中宣称采用“美国最尖端的宇航技术,对改善男性生理机能具有神奇功效,可促进二次发育等”,广告中还出现了几名国内外的专家进行“盛情”推介。在广告的作用下,“玛卡”胶囊得以在全国很多地方以每盒100多元的高价销售。但是调查发现,“玛卡”胶囊在卫生部2002年1月批准的保健食品目录中名为“生力康”胶囊,仅有改善睡眠的保健功能。调查还发现,“玛卡”胶囊广告中出现的外国专家麦克哈利博士,其所在的美联邦性医学会根本不存在。广告中的两名中国教授,一名是业余演员,另一名则是北京某街道办事处的退休人员。
“玛卡”事件被曝光后,咸阳市工商部门立即开始了对其生产厂家“咸阳大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追查,结果却发现公司已是人去楼空,拨打企业负责人手机也是杳无音讯。
按照“玛卡”胶囊包装盒上所印地址,记者来到咸阳市西兰路41号,发现这里竟是一个有300多户居民的小区。门卫告诉记者,大愚公司以前就在小区的某个单元内办公,但具体在哪儿他也不知道。经常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信件寄到大愚公司,但从来没见过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小区内搬运过药品。“玛卡”事件被曝光后,大愚公司的人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应该已经离开了现在的办公地点。
相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虚假广告的发布者往往实行“狡兔三窟”的办法,给查处带来了一定难度。从“玛卡”事件来看,大愚公司将“总部”设在咸阳,却没有在咸阳进行销售和投放广告,当地工商部门对其造假行为很难掌握和追查。从种种迹象来看,“玛卡”胶囊的生产地也不在咸阳,其销售也是委托全国各地的药品销售商来进行的,这给查处又增加了难度。
———— 相关报道 ————
◎ 虚假宣传 咸阳工商紧急查处"玛卡"胶囊
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咸阳大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玛卡”胶囊虚假广告宣传问题后,引起咸阳市工商局高度重视。该局立即向系统各县(市)局、分局下发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紧急查处“咸阳大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玛卡”胶囊产品经营、包装印刷、广告宣传等行为。
3月16日,市工商局统一组织秦都、渭城分局在全市境内集中开展执法清查行动。检查中发现,咸阳市西兰路41号为整个福园住宅小区门牌号,副6号为一个体工商户,并无该企业存在。连日来,咸阳市各县局组织经检队、巡查队、商广科等相关部门对各食品、药品经销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印刷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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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师傅“锅王”海口消失 受骗者退货无门

这就是胡师傅“无烟不粘紫砂”锅。 苏建强
摄
春节前在海口南亚广场买了口胡师傅无烟不粘健康紫砂锅的钟先生,一说起这事就来气,他说,去年他花599元买回的“胡师傅”不粘锅,把它当宝贝般使,可用起来还是问题不断,不仅加热慢,而且用了几次锅底就开始掉色,说是无油烟,温度一高照样冒烟。
与钟先生有同样遭遇的市民还有不少。不少市民表示,直到看了中央电视台曝光“胡师傅”涉嫌虚假宣传后才明白上了当,可是去销售专柜想找人理论时,却发现已人去柜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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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漠视虚假广告渐成“行业”之祸
打击虚假广告真的很难吗?近来网上热播的国内第一部以打假为主题的网络公益电影《你赔了我赚了》,以诙谐、搞笑的艺术形式,全景演示出电视直销广告的七大骗术———假专家、假概念、假功效、假权威、假煽情、假爱心和假明星,出乎不少人的想像。据业内人士说,制作虚假广告正在形成一个繁荣的“行业”,“这个行业分工越来越细”,有强大的导演团队,有专人跑批文和批示,有广告公司策划,有专门的演员演假专家,有专门代理公司攻克传媒,“有着庞大的资金和人脉”。比如,口香糖卖不出去,就策划说天天吃能减肥和瘦脸;如果香皂卖不出去,就说能去油和美容———这无疑加大了打击虚假广告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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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言虚假广告负"补充责任"
与厂商共担责
律师们建议,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不影响广告业的正常发展和繁荣的前提下,应对代言人个人的责任适用“补充责任”,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后仍不足赔付的,代言人在不能赔付部分及收取的代言报酬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在广告法38条后加上一款,即“个人明知是虚假广告,仍向消费者推荐,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后仍不足赔付的,在不能赔付部分及收取的代言报酬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征求意见时,李盛祥律师还提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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