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手段五花八门
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董钊介绍,在村干部腐败案中,大权在握的村支书兼村主任的一把手犯罪占有非常大的比例。另外,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这“三大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形也并不鲜见。更有甚者,犯罪嫌疑人往往拉拢腐蚀乡镇干部,共同腐败,结果是“查出一个,带出一窝”。涉案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数百万,甚至几千万元。
“利用职权,以贪污、截留、私分、挪用等形式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扶贫优抚款等国家下拨的各种款项,是村干部腐败案件的主要表现。”董钊告诉记者。此外,村干部还以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矿山、厂房等方式,贪占集体资产,大肆中饱私囊。
这些村干部的敛财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手段一,相互勾结,联合作案。2004年3月,郑州市经济开发区赵庄村原村主任赵阳锁伙同出纳岳秋伟,以村委会要给群众兑付附属物款的名义,借来土地款100万元。此后,二人将此款存入私人账户,并用于开办洗浴中心。2005年3月,山东省微山县欢城镇后寨门口村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共同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30余万元。
手段二,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直接侵吞。2000年,郑州市经济开发区大里村村主任金明池将400万元补偿款存到自己账户上。2002年,金明池又故伎重演,将400万元公款隐匿下来。
手段三,以种种名义,虚报冒领和公款私分。2004年,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村干部腐败案暴露,两委班子几乎全部落马。据调查,从2000年至2003年,他们多次采取虚列冒领或虚增补偿金等手段,套取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和为村民发放的青苗费、安置费等补偿资金并进行私分。据查,他们先后17次共套取80余万元土地补偿金。
记者发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家对农民税费的减免,当下,在经济发达的城乡接合部地区,村干部腐败多集中在土地补偿款、企业改制等方面。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腐败则多发生在截留国家下拨款物、私分集体资产。而且,一些村干部作风霸道、仗势欺人。
河北省武强县南新兴村是一个典型农业村。全村900口人,约有3000多亩地。当地农民以种植小麦、棉花、玉米为主。村民告诉记者,2004年村支书刘占马以归还村里70万元债务为名,强行以个人名义承包了村里的机井。随后,他擅自将村里的农业用电提高到0.90元/度,谁想浇地必须接受这个价格,而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电价是0.399元。面对高额的电价,老百姓只能忍气吞声,要么多掏钱,要么给地少浇水。当地村民王文泽对记者说,1亩小麦浇一次水用电40多度,每次要多交20元钱,而全年需要浇五次水,为此每亩地就要多交100元钱,农民简直是不堪负重。由于不断举报村支书“充当电霸”一事,王文泽今年连浇水的资格都被取消了。庄稼地浇不了水,收成低得可怜,对此,王文泽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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