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吕诺
王娅妮)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这是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于日前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的。
此外,办法还规定,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同时,还应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救护教育,以及用水用电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等。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完)
为从制度层面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健全和巩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依法开展中小学安全管理和教育,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从2004年10月开始,教育部组织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安大学、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专家与其他九个部门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办法》。《办法》的制定历时一年多时间,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是对我国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积极探索。《办法》的实施对于做好新时期中小学安全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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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采取措施 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制度建设
学校安全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今年9月1日起,由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十个部委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前天,9月11日,教育部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出台将对我们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提供更好的条件保障。为此,今天我们请来了的教育部的几位官员,他们是教育部的教育司学校管理处俞伟跃处长,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副处长夏娟。首先,有请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巡视员郑增仪通报当前中小学安全形势及我部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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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对学校治安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妥,一起普通的事故或案件就可能迅速转变为社会热点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怎么强调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都不过分。”日前在四川省德阳市举行的全国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现场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必须清醒地看到,学校治安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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