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原则上不允许大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宿舍;对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逐一登记备案,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校方要得到其本人及家长的签字承诺。(见7月1日《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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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就应该对大学生外租住宿现状进行整顿了,现在一些大学生住校外,美其名曰是要有“个人的自由活动空间”,但在这个空间中做了些什么呢?事实证明,目的并不是为了学习。不少学生,在校外几人同租房住,不再受学校的纪律约束,赌博、喝酒、外出不计日夜,熏染社会不良风气,任意而为。男女混住的问题更多,而一男一女“新方式”同住的,枉然就是一对“小夫妻”,这哪里来有助于学习,不弄出事情来就已经不错了。可是,一旦学校规定不让住在校外了,马上就有人反对,说侵害了他们自由的权力。但世上又哪里有绝对的自由?“军有军纪,校有校规”,如果你不是学校的学生,想住在哪里都可以,既然是学生,就要遵守学校的管理。假如学生出个什么意外,无论他们是住在校内还是校外,恐怕其亲属和舆论都会追究校方的管理责任。但是,学生自己平时却不愿意在校方的管理范围之下,又让学校如何承担管理责任呢?
说来说去,学生的主业就是学习,一切都是为了这个目的。有学生认为,大学生是成年人了,可以对自己负责了。外住还要要家长签字,太荒唐了!其实,这一规定说明,校方在管理上态度是积极负责的,而且并没有搞绝对化,如果个别学生有外住的正当原因或特殊情况,也可以例外。对学生来说,你既然“行得正”,为何又怕父母不同意呢?经济上还要依靠父母,父母为自己的学习和未来每天在艰辛操劳,如果不是为了学习,良心上过得去吗?
加强学生住宿管理是为了学生的安全、健康和学习着想,我们坚决支持。但是,希望学校管理要管理到实处,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解决管理中学生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在软硬件管理上都要到位。对于一些学生多,而校内住舍一时不足的,可以在校外通过校方联系,集体租住,统一管理。总之,通过对大学生生活的管理,既形成一种严谨的校风,也为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专心治学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是高校理所当然的责任!(文/海水群飞)